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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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法律規(guī)定,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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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存在以下情形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
職工患病期間顯然是不可以解決勞動合同的,并用根據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相應的工資待遇,一般情況下不得低于工資基數的80%。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相關的工資待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或者司法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爭議,要求用人單位按照按標準支付相關工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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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是什么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是員工與單位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來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依法行使單方面的合同解除權的,也能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2020.01.07 187 -
員工遲到解除勞動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員工遲到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是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依據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只有在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時,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020.11.11 218 -
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guī)定法律規(guī)定職工可以在下列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等。
2020.12.12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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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后賠償員工的法律規(guī)定
1、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注: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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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2022-11-12 15,340 -
員工過錯解除勞動合同法律法規(guī)條文解除勞動合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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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9 15,340 -
勞動合同解除的法律規(guī)定
勞動合同履行中,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合同,應當遵循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否則屬于違法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解除合同,應
2022-02-0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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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5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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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9 2022.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