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師普法為法師兄(原110咨詢網)原創(chuàng)內容,未經授權,任何形式的復制、轉載都視為侵權行為。
1、標的質量的責任 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后,仍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定作人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人賠償。 2、標的數(shù)量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有下列情形之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
承擔合同違約責任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
合同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是: 一是要有具體的違約行為; 2、違約是基于違約方的主觀過錯造成的; 3、違約造成實際損失; 4、損失與違約有直接因果關系。 根據(jù)《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的規(guī)定,一方不履行合同
1、違約責任條款約定通常有兩種方法:其一是約定專門的違約條款,其二是在質量責任、交付責任等約定的同時進行約定,這比專門的設定違約責任條款更隱蔽,但有一定的局限性。違約責任的約定切勿只是“依法承擔違約責
保險人的違約行為有:1.不按約定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2.保險人不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條款的內容,尤其是責任免除條款未向投保人明確說明。3.不按合同約定對保險標的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并及時向投保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法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
有合同沒有效力或被撤銷的締約過失責任和合同不成立的締約過失責任兩種類型。 具體表現(xiàn): 沒有經過同意,就撤回要約時的締約過失責任; 締約之際沒有盡到通知等各項義務,導致對方損失的締約過失責任; 締約之際沒有盡到保護義務,對方的人身權、物權受到
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區(qū)別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方面: 1、兩者出現(xiàn)的時間不相同。締約上的過失責任出現(xiàn)在合同締結的階段,而違約責任一般是發(fā)生在合同生效之后。 2、兩者的性質不同。締約上過失責任其實是一種法定的損害賠償責任,它的目的在于解決沒有合同
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五種:1、繼續(xù)履行。一方當事人未按約定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繼續(xù)履行按照約定支付價款或者報酬;2、采取補救措施。補救措施有很多種,要依據(jù)具體情況采取。比如:供貨一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