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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申請,并通知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十三條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
仲裁受理后被申請人會收到仲裁通知書。 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仲裁申請的,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受理通知書、仲裁規(guī)則、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將受理通知書、仲裁申請書副本、仲裁規(guī)則、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或者終止仲裁
我國法律并沒有規(guī)定開庭的時間,只要仲裁庭在開庭五日前通知當事人,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仲裁就是符合程序的。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從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5天內決定是否受理。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必須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
“經過勞動局投訴、處理”的相關內容的資料,以證明單位是怎樣的單方面調動你的工作崗位的,否則,沒這個證據(jù),你會敗訴的。如果你有勞動局的處理結果的書面通知最好,上交給勞動仲裁委員會;如果沒有,按下面方式去
申請人參加勞動仲裁,在以下勞動仲裁活動中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通知申請人: 1、申請人申請勞動仲裁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且書面通知申請人。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復印件送達被申請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
申請勞動仲裁一般不超過60天,可以拿到錢。勞動仲裁案件從立案到出裁決一般在45天內,最長不超過60天。如果裁決勞動者勝訴,裁決書有履行內容,公司逾期不起訴到法院的話,應當主動履行。如果公司在裁決生效的情況不主動履行,勞動者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
涉外仲裁申請書是一種書面申請,即發(fā)生爭議的一方向涉外仲裁機構提交的請求仲裁。 我國法律規(guī)定涉外仲裁申請書的內容要包括: 申訴人和被訴人的基本信息; 申訴人所依據(jù)的仲裁協(xié)議; 申訴人的要求和依據(jù)的事實和證據(jù)。 要由申訴人或申訴人授權的代理人簽
被辭退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如下:1、勞動者自被開除之日起一年內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提交書面仲裁申請;3、仲裁委在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4、在四十五日內審理終結。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