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師普法為法師兄(原110咨詢網)原創(chuàng)內容,未經授權,任何形式的復制、轉載都視為侵權行為。
實際上,單獨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也就是說,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中的法定條款,可以約定,當然也可以不約定。而且,如果約定試用期,則只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意見》
公司不可隨意辭退試用期員工,員工在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公司可以辭退沒有經濟賠償,其他情況下辭退,是否有經濟補償,視具體情況而定。
試用期職工可以辭職。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看具體情況。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若過了試用期,員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就行了。公司應在員工離職后三個工作日內結清工資,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清你的全部工資,提前離
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離職有三種情況:1。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情形。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可以要求支付剩余工資和經濟補償(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
試用期是可以辭職的,對于試用期辭職的,原先的工資、福利應當如期發(fā)放,如果不發(fā)放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試用期時間沒有最短的規(guī)定,只有最長的規(guī)定,試用期時間最長是六個月,也就是說,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
員工在勞動合同沒到期時,也是可以辦理辭職的,原則上來說,員工是否要辭職與勞動合同是否到期,并沒有直接的關系。 但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員工辭職,應該提前30天通過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關系。如果員工還在試用期內的話,則
無限期勞動合同,即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該種勞動合同屬于《勞動合同法》對以協(xié)商、長期在同一用人單位工作等事項簽訂不固定期限勞動關系的特殊保護方式。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采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預告解除勞動關系的方式,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如果用人單位基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屬于合法解除,無需向勞動者支付有關賠償;如果用人單位屬于違法解除,則需要向勞動者按照經濟賠償金的標準支付。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