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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
作為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自動解除勞動合同是指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其中根據(jù)第(一)、(四)、(五)項終止勞動合同的,可以依法獲得經(jīng)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
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自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那是沒有補償?shù)模@里只有《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的情形,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與否,分為兩種情形:一、用人單位按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二、
根據(jù)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一般情況下主要有以下六種: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
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認定標準為: 1、女職工處于懷孕期、產(chǎn)期、哺乳期時,用人單位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本單位患上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時,用人單位強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3、職工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
寫解除勞動合同的內(nèi)容如下: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基本信息; 2、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部門和工資等; 3、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4、工會的意見; 5、何時向勞動管理部門報告; 6、支付的經(jīng)濟補償金的數(shù)額; 7、通知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