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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賃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執(zhí)行,沒有約定的,由出租人承擔維修費用。但是如果因為承租人錯誤使用或者人為故意造成損壞,應有承租人負責費用。
租賃期內(nèi),一般由出租方負擔租賃物的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的原因導致租賃物損壞的,由承租方負責維修。我國法律規(guī)定,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維修義務。
房屋租賃日常維修責任需要視情況而定,如果是在質量保修范圍則由開發(fā)商負責;該漏水部位若是裝修改裝的則有裝修企業(yè)負責;如果屬于相鄰方的原因,由相鄰方負責?!渡唐贩夸N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第一、二款規(guī)定,
房屋租賃日常維修,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形下,由出租人履行維修義務。根據(jù)《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條的規(guī)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條規(guī)定
出租房維修責任是最為常見的一個問題,也是《租賃合同》中最常見的條款。根據(jù)我國有關的規(guī)定,對于出租房屋的維修,如果租賃雙方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但如果出租房屋的租賃合同中對房屋的維修問題沒有做出
租賃房屋維修責任一般由出租人承擔。在租賃物出現(xiàn)不符合約定的使用狀態(tài)時,出租人須對該租賃物進行修理和維護,以保證承租人能夠正常使用該租賃物,包括對租賃物的正常保養(yǎng)。房屋損壞由承租人的過錯造成的或雙方約定
房屋租賃期間出現(xiàn)漏水由誰負責,要看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如果房屋租賃合同沒有約定的,則由房東負責維修。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可知,如果租賃合同對維修義務沒有約定的,租客可以讓房東對漏水設備進行維修,如果房東不愿意履行維修義務的
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否則由出租人承擔租賃房屋的維修義務。當租賃房屋需要維修時,承租人有權要求出租人的合理期限內(nèi)予以維修,使其符合約定的用途。若出租人不予以維修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此時的維修費用,應當由出租人承擔。若是承
租房期間東西損壞了,由誰承擔責任應當根據(jù)以下情況進行討論: 首先,如果是由于承租人保管不善,導致東西損壞的,則應當由承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其次,如果不是承租人的過錯導致東西損壞的,一般情形下,應當由出租人承擔責任。這主要因為,出租人對租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