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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靠”之行為乃指一位員工與雇傭機構簽署勞動契約,然其實際貢獻于他處而非彼公司,然而,其薪酬及社會保險等諸多福利待遇卻依然由原雇主予以支付的一種特殊勞動關聯(lián)形式。盡管此類模式在特定情境中極具效益性,為勞動者提供了諸多便利之處,然而同樣也潛藏
勞動時效為一年。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行為在兩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fā)現(xiàn),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行為發(fā)生日起計算。
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丟了仍然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舉證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
員工因為工傷賠償問題和單位出現(xiàn)糾紛,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的,而員工是否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是需要由員工自行決定的,否則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可能涉及到經(jīng)濟補償?shù)那闆r。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勞動合同書遺失并不危害申請辦理勞動仲裁,只需有直接證據(jù)證實存有勞務關系就可以,比如工作牌或工牌(最好是蓋有公司章)、存折交易明細、工資單、有公司名字的工作服、考勤表、社保交納紀錄、派工單、朋友證詞(辭
沒有影響,在勞動者知道權益被侵害的一年內,都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根據(jù)《勞動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影響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有一點須強調的是,事實勞動關系也受法律的保護。如發(fā)生勞動爭議符合受理條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也應在當受理。勞動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
沒有影響。 勞動仲裁對勞動者個人并不會產(chǎn)生不利影響。 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屬于正常維權,只要申請勞動仲裁有合法、合理依據(jù),不是惡意訴訟,那么就不會產(chǎn)生不利影響和后果。 即使最終仲裁請求未得到支持,也不會對勞動者有任何懲罰。 任何公民都有拿起法
勞動仲裁對公司影響不大。勞動仲裁是解決公司與員工之間發(fā)生勞動爭議的合法途徑。該勞動仲裁裁決結果并不屬于行政處罰行為,勞動仲裁案件本身的客觀存在并不會影響公司的上市。勞動仲裁的申請事項,大部分與經(jīng)濟相關,并且除了正常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費用之外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7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xié)商解決。即勞務合同糾紛中的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勞動仲裁,以及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 但是,在前述解決方式中存在適用順序。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