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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資租賃合同: (一)出租人與出賣人訂立的買賣合同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且未能重新訂立買賣合同; (二)租賃物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原因毀損、滅失,且不能修復或者確定替代物; (三)因出賣人的原
出租人有下列義務: 1、向出賣人支付標的物的價金。 2、不變更買賣合同中與承租人有關條款的不作為義務。 3、在承租人向出賣人行使索賠權時,負有協(xié)助義務。
在租賃合同關系中,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分別成立獨立的合同關系,違約責任的范圍應當限定在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不應擴大至合同主體之外。 二是合同權利義務合法性原則。如A(出租人)與B(承租人)之間的合同成立與解除是合法的,B
1、有權解除,也可以與出租人協(xié)商后繼續(xù)承租該房屋。2、根據(jù)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
根據(jù)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
承租人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但是必須存在以下情況: 1、租賃合同為不定期租賃 2、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否則只有在出現(xiàn)約定或者法定解除情形時,承租人才有合同解除權。根據(jù)《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條
融資租賃合同承租人的責任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承租人應當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融資租賃合同承租人的責任
涉外融資租賃合同的第1個內容應當是租賃房和承租方雙方的基本信息,比如說名稱以及住所。第2個部分應當是融資租賃的具體模式的約定,包括融資租賃的標的,租金的計算標準,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相關的產權的變更的約定等等。第3個部分應當具體明確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合同是雙務合同。雙務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都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合同。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呈對應狀態(tài),即每一方當事人既是債權人又是債務人。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jù)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并于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歸還出租人的協(xié)議。 房屋租賃合同如果達到法定或者約定解除的條件的,就可以申請解除備案,具體情形如下: 1、出租人或承租人應向對方提出解除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