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過失性辭退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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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過失性辭退的情況,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者調(diào)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jīng)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nèi)容達成協(xié)議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者調(diào)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jīng)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nèi)容達成協(xié)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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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過失性辭退規(guī)定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應當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者調(diào)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jīng)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nèi)容達成協(xié)議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jīng)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無過失性辭退是指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和客觀情況的需要而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用人單位可以向對方提前通知后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方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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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失性辭退的情形都有哪些過失性辭退的情形都有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單位的錄用條件;員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或者因員工的欺詐等行為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等。
2020.03.20 247 - 
                        
                            
                        
                        哪些情形下屬于過失性辭退過失性辭退的條件有: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其他。
2020.09.21 173 - 
                        
                            
                        
                        過失性辭退適用于哪些情形因勞動者有過失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一般為勞動者經(jīng)試用不合格,或者勞動者違紀、違法達到一定嚴重程度,當出現(xiàn)此類許可性條件,用人單位無需向對方預告就可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2020.08.10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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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過失性辭退的情形有哪些?
                        
無過失性辭退的情況具體包括:勞動者患病,在醫(yī)療期屆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培訓或調(diào)崗后仍不能勝任;或者勞動合同的訂立依據(jù)發(fā)生重大變化導致合同履行不能,雙方不能就變更勞動
2022-07-19 15,340 - 
                        哪些情形是無過失性辭退
                        
1、無過失性辭退的情況具體包括:勞動者患病,在醫(yī)療期屆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培訓或調(diào)崗后仍不能勝任;或者勞動合同的訂立依據(jù)發(fā)生重大變化導致合同履行不能,雙方不能就變更
2022-07-18 15,340 - 
                        過失性辭退有哪些情形?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過失性辭退的情形有: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
2022-07-05 15,340 - 
                        過失性辭退的情形有哪些
                        
過失性辭退的含義 企業(yè)在勞動者有過錯的情況下,無須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辭退職工的行為稱為過失性辭退。依據(jù)我國勞動法規(guī)定,過失性辭退主要有以下情形:(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
2022-03-13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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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無法履行有哪些情形根據(jù)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合同條款無法履行的情形有以下幾方面: 1、合同標的物已滅失; 2、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 3、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執(zhí)行; 4、合同無效等情形。 以上情形都可能導致合同條款無法履行,即合同失去意義,必須消失,即使作出繼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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