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和裁定的區(qū)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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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或者判決執(zhí)行過程中對有關訴訟程序和部分實體問題所作的一種處理。人民法院用裁定處理的刑事程序問題主要有:訴訟期限的延展;中止審理;維持原判或者發(fā)回重新審判;駁回起訴;核準死刑等。人民法院用裁定處理的實體問題主要針對執(zhí)行中的訴訟,例如減刑、假釋等。 裁定和判決之間的區(qū)別是: 1.判決只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裁定既解決實體問題,也解決程序問題。適用裁定解決的實體問題,如在執(zhí)行期間依法減刑、假釋等;解決的程序問題,如駁回自訴,撤銷原判,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以及當事人耽誤期限,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繼續(xù)進行應當在期滿以前完成的訴訟活動的申請是否準許時,可以適用裁定處理。 2.在一個案件中,發(fā)生法律效力并被執(zhí)行的判決只有一個,而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個。 3.判決必須用書面形式表現(xiàn)出來,而裁定既可用書面形式,又可用口頭形式。口頭裁定作出后,記入筆錄即可。 4.上訴、抗訴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審刑事判決的上訴、抗訴期限為10日,而不服第一審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為5日。 裁定書是裁定的書面形式。其格式、寫法和署名,與判決書基本相同,只是內容相對簡單。 決定 決定也是法庭裁判的一種。決定用于解決訴訟程序問題。例如對回避申請決定是否同意,對當事人、辯護人提出的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申請,應由法庭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等等。 決定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口頭決定應記錄在卷,書面決定應制作決定書。人民法院的決定一經(jīng)作出,立即生效,不準上訴、抗訴,但有些決定可以申請復議,如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 決定與判決和裁定的區(qū)別如下: 1.適用對象不同。判決用于解決實體問題,裁定部分用于解決程序問題,部分用于解決實體問題,而決定只用于解決程序問題。 2.只有人民法院有權作出判決和裁定,而決定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分別作出。 3.效力不同。第一審人民法院所作的判決或者裁定,有關機關和人員依法可以上訴或者抗訴,并不立即發(fā)生法律效力。而決定無論由哪一級、哪一個公、檢、法機關作出,均立即發(fā)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訴和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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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和裁定之間的區(qū)別有: 1、判決是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案件結論和決定,而裁定主要是解決程序問題:如人民法院作出駁回自訴,撤銷原判,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等裁定,是適用裁定解決程序問題; 2、在一個案件中,發(fā)生法律效力并被執(zhí)行的判決只有一個,而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個; 3、判決必須用書面形式表現(xiàn)出來,而裁定既可用書面形式,又可用口頭形式??陬^裁定作出后,記入筆錄即可; 4、上訴、抗訴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審民事、行政判決的上訴、抗訴期限為15日,而不服第一審民事、行政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為10日。不服第一審刑事判決的上訴、抗訴期限為10日,而不服第一審刑事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為5日。
判決,是就當事人民事實體權利義務的爭議作出決定;裁定,是就發(fā)生的訴訟程序問題作出的決定。第一,兩者的適用的事項不同。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問題,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zhí)的權利義務問題。第二,兩者作出的依據(jù)不同。裁定依據(jù)的法律是民事訴訟法。判決依據(jù)的法律是實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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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和判決的區(qū)別是什么第一,兩者的適用的事項不同。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問題,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zhí)的權利義務問題。第二,兩者作出的依據(jù)不同。裁定依據(jù)的法律是民事訴訟法。判決依據(jù)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經(jīng)濟法等實體法。第三,兩者形式、上訴范圍、
2020.06.13 220 -
判決和裁定的區(qū)別判決和裁定的區(qū)別通俗判決中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裁定既解決實體問題,也解決程序問題。適用裁定解決的實體問題,如在執(zhí)行期間依法減刑、假釋等;解決的程序問題,如駁回自訴,撤銷原判,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以及當事人耽誤期限,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繼續(xù)進行應當在期滿以前
2020.03.17 521 -
判決和裁定什么區(qū)別判決和裁定的區(qū)別有: 1、判決一般適用于實體問題的解決,裁定一般適用于程序性問題和小部分實體問題; 2、判決一般是依據(jù)實體法作出的,裁定一般是已經(jīng)程序法作出的; 3、判決的上訴期限是15日或者10日的,裁定的上訴期限是10日或者5日的。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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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和裁定區(qū)別是什么判決書和裁定書是一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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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9 15,340 -
判決書和裁定書的區(qū)別是什么
裁定和判決之間的區(qū)別是: 1、判決中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裁定既解決實體問題,也解決程序問題。適用裁定解決的實體問題,如在執(zhí)行期間依法減刑、假釋等;解決的程序問題,如駁回自訴,撤銷原判,發(fā)回原審人民法
2022-06-25 15,340 -
刑事判決和裁定的區(qū)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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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與裁定的區(qū)別是什么判決和裁定,雖然都是法院在民事訴訟中作出的一種決定,兩者都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但是二者的區(qū)別在于以下3點: 1、兩者的適用事項不相同。裁定一般要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的問題,目的旨在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揮訴訟,清除訴訟中的障礙,推進訴訟進
3,101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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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決和裁定的區(qū)別刑事判決是指,審判機關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并參照規(guī)章規(guī)定,對雙方當事人的實體性問題作出的結論性判決;刑事裁定是指,審判機關在訴訟過程中,就訴訟程序問題或者部分實體問題所作的處理決定。一個刑事案件中,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只有一個,但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裁定
1,085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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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2 2022.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