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chǎn)保全民事訴訟法多少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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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zhí)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jù)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chǎn)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nèi)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zhí)行。 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chǎn)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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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為保證將來的判決能得以實現(xiàn),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人民法院依職權決定,對當事人爭議的有關財物采取臨時性強制措施的制度。
民事訴訟訴前財產(chǎn)保全的適用條件: 1、只得在情況緊急的情況下提起訴前財產(chǎn)保全。 2、訴前財產(chǎn)保全必須由申請人提供擔保。 3、將來提起的訴訟必須是給付之訴。 4、前財產(chǎn)保全的申請人必須是利害關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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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民事訴訟財產(chǎn)保全指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為保證將來的判決能得以實現(xiàn),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人民法院依職權決定,對當事人爭議的有關財物采取臨時性強制措施的制度。
2020.04.02 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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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財產(chǎn)保全的程序指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為保證將來的判決能得以實現(xiàn),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人民法院依職權決定,對當事人爭議的有關財物采取臨時性強制措施的制度。
2020.06.09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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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訴前財產(chǎn)保全需要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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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3 20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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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財產(chǎn)保全要交多少錢申請財產(chǎn)保全交錢的標準如下:財產(chǎn)數(shù)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chǎn)數(shù)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根據(jù)相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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