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訂立的主體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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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也是勞動合同關系的主體。根據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作為用人單位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yè)組織和社會團體,只有這樣的用人單位才有權簽訂勞動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勞動者也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最重要的就是達到法定的就業(yè)年齡,必須是年滿16周歲,國家嚴禁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以及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履行審批手續(xù),并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用人單位不能招用,也就是說勞動者必須是達到法定就業(yè)年齡且具有勞動行為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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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合同的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自然人分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完全行為能力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其他組織是指除自然人和法人以外的單位或機構。
1、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規(guī)定合同期限分為三種: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屬這一種;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沒有具體時間約定,只約定終止合同的條件,無特殊情況,這種期限的合同應存續(xù)到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2、工作內容。 在這一必備條款中,雙方可以約定工作數量、質量,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內容。在約定工作崗位時可以約定較寬泛的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簽一個短期的崗位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還可以約定在何種條件下可以變更崗位條款等等。掌握這種訂立勞動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崗位約定過死,因變更崗位條款協商不一致而發(fā)生的爭議。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在這方面可以約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guī)定,各項勞動安全與衛(wèi)生的措施,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措施與制度,以及用人單位為不同崗位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工作的必要條件等等。 4、勞動報酬。 此必備條款可以約定勞動者的標準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5、勞動紀律。 此條款應當將用人單位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約定進來,可采取將內部規(guī)章制度印制成冊,作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簡要約定。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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