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經濟補償金適用于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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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解除合同哪些情形需付經濟補償:一、需要經濟補償的有以下兩種情況: (一)非因勞動者過錯的單方解除。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在這三種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情況下解除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二)經濟性裁員。 1、用人單位是屬于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需要裁減人員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試行)》,企業(yè)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可以依法宣告破產。對瀕臨破產業(yè),允許一定階段(不超過兩年)的整頓期。這些企業(yè)裁減人員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是隨時都會出現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yè)只能依靠自身力量克服上述困難,這就必然涉及到裁員問題,因此裁減人員對用人單位來說勢在必行。 3、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二、不要補償的情況: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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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計算方式,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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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的補償金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屬于違法解除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020.12.27 312 -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怎么賠償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為經濟補償的二倍,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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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下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現行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勞動法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經濟補償。 具體包括以下12種情況: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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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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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可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協商解除:勞動者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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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違法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終止勞動合同,這種情況需要向員工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的本人工資。公司辭退員工必須要具備法定的情形,經過法定的程序,否則單位需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不具備法定理由,不遵守法定程序解除勞動關系的,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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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必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不必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況如下: 1、在試用期間經過培訓、學習仍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了規(guī)章制度的,例如泄露了保密的內容; 3、存在嚴重的不可挽救的失職行為,給用工單位造成巨大損失; 4、同時與其他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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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是什么意思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意思不需要進行經濟補償。因為經濟補償是有法律規(guī)定的,不是所有的情況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符合法定情形的,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不符合法定情形的,無需支付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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