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屬于親屬關系,公務員夫妻回避

回避的申請和決定
根據(jù)公務回避制度的啟動主體不同,公務員回避可以分為三種:自行回避、申請回避和指令回避。
1.自行回避。自行回避,是指公務員認為自己與所執(zhí)行的公務有法律規(guī)定的回避情形時,向有關的負責人主動提出要求回避處理的請求,有關負責人對其申請依法進行審查后作出是否準許的決定,公務員據(jù)此決定而進行的回避。一般而言,自行回避的程序大致有三個步驟:
提出請求,即公務員在執(zhí)行公務結束前,認為自己與所執(zhí)行的公務有法律規(guī)定的回避情形時,以書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請,并說明理由。這里的回避情形,主要是公務回避,還包括任職回避和地域回避。
審查申請,即有關負責人在收到回避申請請求后,對申請的審查?;乇軐彶橐詴娣绞綖橹?,必要時可以當面聽取公務員本人的陳述。
作出決定,回避申請經(jīng)過審查后,有關負責人如認為確實存在回避情形的,應當立即終止該公務員的公務行為,并任命其他公務員接替處理。如認為回避情形不存在,則應命令該公務員繼續(xù)處理公務。
2.申請回避。申請回避,是指某項公務所涉及的利害關系人認為處理公務的公務員有法律規(guī)定的回避情形,依法向有權機關提出要求該公務員停止處理該公務的請求,有權機關依法對此申請進行審查后作出是否準許申請的決定,利害關系人據(jù)此決定而進行的回避。申請回避中提出申請的為公務的利害關系人。利害關系人是指個人的權益受公務的處理結果直接影響的人,如人事考核中的被考核人,行政處罰中的被處罰人及被害人,訴訟中的原被告等。對于利害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也可以向有權機關提供公務員回避的情況。一般而言,申請回避有以下幾個步驟:
提出申請。在公務執(zhí)行過程中,即在公務執(zhí)行開始至執(zhí)行完畢期間,由公務的利害關系人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請,要求執(zhí)行公務的公務員回避?;乇艿纳暾堃话闶且詴娴男问教岢龅?,如確實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形式提出,并附有回避情形存在的證據(jù)材料。
審查申請。有關機關在接到回避申請后,應盡快對申請進行審查。審查的方式也是以書面審查為主。對回避申請的審查期限,有些法律作了規(guī)定。如《民事訴訟法》第48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應當在申請?zhí)岢龅娜諆?nèi),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
作出決定。經(jīng)審查,有關機關認為回避申請理由不成立的,可以駁回申請。如果認為回避情形存在的,應當決定被申請回避的公務員退出該項公務的處理,由其他公務員代替其繼續(xù)處理該公務。有的法律還規(guī)定,如果利害關系人對有權機關的駁回回避申請的決定不服的,有權申請復核一次。如《刑事訴訟法》第30條第3款規(guī)定:“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p>
3.指令回避。指令回避,是指有權機關可以在沒有公務員提出自行回避或利害關系人提出回避申請的情況下,根據(jù)已經(jīng)掌握的情況,認為公務員有回避情形存在的,可以徑行作出回避決定,指令該公務員退出某項公務而進行的回避。指令回避是回避類型中不太常用的一種,但規(guī)定指令回避制度,也是符合法理的,有時也是必要的,既體現(xiàn)了上下級公務員之間的領導關系,也在客觀上保證了公務活動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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