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紹了承攬合同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形式和訂立方式上的差異。在合同形式上,承攬合同可以是書面形式或口頭形式,但定作人為自然人時通常采用口頭形式。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則屬于要式合同,應當以書面方式訂立。在訂立合同方式上,承攬合同在達成一致時即可成立,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則需要經過招標投標程序并接受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的監(jiān)督。
在合同形式上,承攬合同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不過,在定作人為自然人時,通常采用口頭形式。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屬要式合同,應當以書面方式訂立。
2、訂立合同方式上的差異。一般承攬合同在訂立時經合同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即可成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訂立一般應當經過招標投標程序,還應接受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監(jiān)督。
3、其他的不同。
訂 立 方 式 差 異 : 承 攬 合 同 與 建 設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比 較
承攬合同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兩種不同的合同形式,在訂立方式上存在差異。承攬合同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支付報酬的合同形式。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建設單位的委托,對建設工程進行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工作的合同形式。
從訂立方式上看,承攬合同通常是雙方直接協(xié)商訂立的,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則需要通過招標等程序來確定承包人。此外,承攬合同的訂立時間通常較短,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訂立時間較長。
另外,從合同內容上看,承攬合同主要涉及工作內容、報酬、完成時間等方面的約定,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則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工程造價等方面的約定。
在實際操作中,無論是承攬合同還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都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和效力。如果發(fā)生糾紛,雙方也應當及時協(xié)商解決或者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承攬合同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雖然屬于同一合同類型,但在訂立方式、內容上存在差異。在訂立方式上,承攬合同通常是雙方直接協(xié)商訂立的,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則需要通過招標等程序來確定承包人。此外,承攬合同的訂立時間通常較短,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訂立時間較長。在合同內容上,承攬合同主要涉及工作內容、報酬、完成時間等方面的約定,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則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工程造價等方面的約定。在實際操作中,無論是承攬合同還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都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和效力。如果發(fā)生糾紛,雙方也應當及時協(xié)商解決或者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
專業(yè)承包與勞務承包:差異與分析
319人看過
-
淺析雇傭關系與承包關系的差異
491人看過
-
淺析雇傭與承攬的區(qū)別
284人看過
-
勞務派遣和勞務承攬之間的差異是什么
456人看過
-
債務承擔的淺析
272人看過
-
買賣合同與承攬合同的差異及重要性
495人看過
要式合同是指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應具備特定形式的合同。如法律規(guī)定須以書面形式簽訂的合同,就屬于要式合同。對于要式合同,雖然其形式必須是法定的,但其內容還是由雙方當事人合意決定的。... 更多>
-
施工總承包承攬勞務分包是否合法黑龍江在線咨詢 2022-07-27施工總承包單位可在合同范圍內進行分包,但主體及地基與基礎工程嚴禁進行施工分包。勞務分包是施工單位與勞務分包單位簽訂勞務合同,將勞務工作交由勞務分包單位進行,勞務分包單位必須具備相關資質,無論施工總承包單位還是施工分包單位都可將所承接的施工工作分包給具備資質的勞務分包單位。
-
承攬與勞務合同關系湖北在線咨詢 2023-09-07勞動合同與承攬合同的區(qū)別:勞動合同主要適用《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承攬合同主要適用《民法典》;勞動合同主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一定的隸屬關系,承攬合同雙方當事人地位平等;勞動爭議適用勞動仲裁前置,承包爭議沒約定仲裁協(xié)議的,不得申請仲裁。
-
勞務承攬合同的名詞解釋寧夏在線咨詢 2025-02-07承攬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按照他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將工作成果交付他方,他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給付酬金的合同。提出工作要求并接受工作成果并給付酬金的一方是定作人,而按指定完成工作成果、收取酬金的一方是承攬人。在承攬人為數(shù)人時,數(shù)個承攬人即為共同承攬人,除非有相反的約定,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
承攬合同勞務合同是如何樣的?內蒙古在線咨詢 2023-03-31在承攬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為承攬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報酬的一方稱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沒有以承攬人、定作人指稱雙方當事人,也不影響對其法律性質的認定。承攬合同的承攬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shù)人。在承攬人為數(shù)人時,數(shù)個承攬人即為共同承攬人,如無相反約定,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負連帶清償責任。
-
淺析轉繼承中的代位繼承問題安徽在線咨詢 2021-01-22案例簡介:被繼承人胡某于一九九二年在本市死亡,在丈夫童某名下有在本市的住宅一套,該房產系童某和胡某的夫妻共有產。胡某生前無遺囑。胡某與童某生有二子一女。胡某的父親先于其本人死亡,其母親于一九九六年后于其本人死亡。胡某有一個姐姐、二個弟弟,其姐姐已于一九八0年死亡,其姐姐有配偶子女?,F(xiàn)胡某的一個兒子申請繼承上述房產中屬于胡某的部份。 案情簡析:胡某生前無遺囑,該案按法定繼承辦理。胡某死亡時其法定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