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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性抗辯權的概念是什么
來源:法律編輯整理 時間: 2023-03-05 14:33:12 124 人看過

一時抗辯權,又叫延緩抗辯權、延期抗辯權,是指抗辯權的行使可以暫時地拒絕相對人的請求權效力。比如同時履行抗辯權,一方當事人在相對方未為對待給付前,可行使抗辯權暫時拒絕相對方的請求。

一、保證人能先履行先履行抗辯權

連帶責任保證人有先履行抗辯權。

1、先履行抗辯權的要件

先履行抗辯權須符合以下要件:

(1)須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

(2)兩個債務須有先后履行順序,至于該順序是當事人約定的,還是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在所不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債的本旨。

2、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

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是否需要明示,應區(qū)分:

(1)在先履行一方未構成違約時,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不需要明示;

(2)在先履行一方已構成違約并請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時,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需要明示;

(3)在先履行一方構成不能履行、拒絕履行遲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但未請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時,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不需要明示。

二、債權轉讓抗辯權是什么呢

債權轉讓抗辯權是對抗請求權或否定對方權利的權利,如雙務合同中的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以及保證人的先訴履行抗辯權。

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三、事實的抗辯權的概念是什么

事實的抗辯權的概念是權利人行使其請求權時,義務人享有的拒絕其請求的權利。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等,先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沒有履行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拒絕履行其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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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0日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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