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賣方不履行合同時如何計算違約賠償
按照客觀的計算方法,損失額的計算應以貨物的市場價格與合同價格之間的差額作為標準,在以客觀標準計算損失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這一標準僅適用于合同標的物價格不斷上漲的情況。
如果合同標的物的價格是在不斷下跌,那么買方就不存在損失賠償?shù)挠嬎銌栴}。當然,如果違約行為給買方造成了其他損失或合同訂有違約金條款,買方仍可要求賠償或要求支付違約金。
2、作為計算損失額依據(jù)的市場價格一般應是履行地的市場價格。
如果履行地沒有市場,難以確定客觀的市場價格,在此情況下,應當以買方最容易購買替代物的地點的市場價格加上合理的運輸費用作為計算損失額的依據(jù)。
3、在計算損失額時,還應考慮各種受害人應節(jié)省的費用和應減輕的損失。
因為違約發(fā)生以后受害人負有減輕損失的義務,如果沒有盡到這一義務,就應自行承擔這一部分損失,從而應將不合理擴大的損失從損失總額中扣除。
4、假如買方訂立合同的目的是為了將該批貨物轉賣于他人,并且在該合同簽訂以后與他人訂了轉售合同,那么,可以根據(jù)轉售價與合同之間的差額來計算損失。
這是因為,既然買方又與第三者訂立了轉售合同,那么轉售價格與合同價格的差額就是他應該得到的利益。這種利益可能高于市場價格與合同價格的差額,也可能低于市場價格與合同價格的差額。在違約發(fā)生以后,買方有足夠的證據(jù)證明他實際遭受的主觀損失,便應該允許買方依此主觀計算的方法來相應賠償。
(二)買方拒絕接受貨物時如何計算違約賠償
買方拒絕接受貨物時,依客觀計算方法,應按合同價格與違約時的市場價格來確定賣方遭受的損失,這一點與賣方不交貨的計算方法相同。當然,如果貨物價格在不斷下跌,一般沒有可得利益的損失,就不能以價格來計算損失額。
在違約合同中,可分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包括數(shù)量不足、質量不符、履行方法不當、履行地點不當、履行遲延等多種形式,當事人履行合同除有一般瑕疵外,還造成對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chǎn)、人身損害的,為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有兩種表現(xiàn):
1、賣方交付時的貨物有瑕疵。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標的物能夠修理,那么損失賠償額原則上應按照修理該標的物所需要的合理的修理費來確定。所謂合理,是指在正常情況下,修理該有瑕疵的貨物所必須支出的費用,即使修理結果并不能達到合同所規(guī)定的質量,違約方也應當支付已經(jīng)花費的修理費。值得注意的是,在修理期間,因標的物不能使用所造成的損失,也應由違約方負責賠償。比如案例中的電機交付后有瑕疵,當事人既可要求違約方修理又可退貨,該費用應由違約方負責。如果該電機因漏電不合格而被退貨,那么損失賠償則完全按賣方未交付貨物的損失來計算,買方可以獲得合同價格與市場價格的差額;另外還可以請求賣方承擔退貨支付的各種合理費用。
2、賣方遲延履行。
在賣方遲延交付貨物的情況下,如果買方收到了貨物,要根據(jù)貨物應該交付時的市場價格與實際交付的市場價的差額來計算。因為在遲延履行情況下,買方的實際損失是從履行期到實際交付貨物期間所遭受的損失。值得注意的是:假如在遲延履行期間,貨物價格不斷波動,在某一時間達到高峰,既高于合同價又高于履行時的價格,買方如能證明這一點,就可以以這一最高價格為基點計算損失額。
-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損害賠償制度是怎樣的
340人看過
-
國際貨物買賣的索賠有哪幾種
190人看過
-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生效的要件,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形式要件
212人看過
-
財產(chǎn)損害賠償?shù)姆绞接心男┯嬎阖敭a(chǎn)損害賠償需注意的方面有哪些
491人看過
-
國際貨物的拍賣特點及方式
234人看過
-
貨物損失賠償?shù)挠嬎?/a>
283人看過
-
國際貨物運輸合同中滅失貨物方式和損失賠償方式如何確定?湖北在線咨詢 2022-04-14承運方在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fā)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guī)定的期限,負責保管。在貨物運輸途中對于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如果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法律、行政法
-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賣方的哪些費用由賣方承擔新疆在線咨詢 2022-05-09你的問題回答要好大篇幅呢,這里只能簡單回答。CFR屬于成本加運費,是指在運港貨物越過船舷賣方即完成交貨,賣方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運費和費用。但交貨后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由于各種事件造成的任何額外費用,即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賣方的義務即是1,辦理貨物的憑證,清關,關稅等。2,辦理出口許可證,3,辦理保險,運輸合同,5,將貨物交船,裝船,6,將貨物運至目的港。賣方的義務就是買方的權利
-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的買賣雙方為國際貨物買賣而訂立的合同是什么?海南在線咨詢 2022-05-04這個規(guī)定的內(nèi)容有很多,你可以參考,國際貿(mào)易法調整著兩類關系: 一類是國際間商品買賣關系本身,其內(nèi)容為買方與賣方之間在交易中的權利與義務關系,表現(xiàn)為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關系,專門調整這類關系的規(guī)范,屬于國際貿(mào)易法規(guī)范。另一類是附屬于國際間商品買賣的關系,為實現(xiàn)國際間商品買賣所不可缺少的,但其本身卻不是商品的買賣關系,包括: ①國際貨物買賣中的運輸關系,又包括國際貨物的海上、空中、鐵路、公路、河道等各種運
-
國際貨物運輸合同中,國際貨物出口或買賣雙方的權利特別特別有哪些江蘇在線咨詢 2022-03-05(一)海運提單 海運提單是承運人收到貨物后出具的貨物收據(jù),也是承運人所簽署的運輸契約的證明,海運提單還代表所載貨物的所有權,是一種具有物權特性的憑證。 運輸單據(jù)的種類很多,包括海運提單、海運單、航空運單、鐵路運單、貨物承運收據(jù)和多式聯(lián)運單據(jù)(mtd)等。 (二)提單背書 1、海運提單作為物權憑證,在外貿(mào)各單據(jù)中具有無可比擬的重要性,提單的種類及背書事宜也就尤需理解了。出口業(yè)務中:提單的背書是僅對于
-
國際貨物買賣中買方什么時候可以轉移貨物寧夏在線咨詢 2022-05-04《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對風險轉移確定了以下原則: 1.以交貨時間確定風險轉移.和某些國家,如英國,以所有權轉移時間確定風險轉移時間的原則不同,公約采用了所有權與風險相分離的方法,確定了以交貨時間作為風險轉移時間的原則.公約第69條規(guī)定,從買方接收貨物時起,風險轉移于買方承擔. 2.過失劃分原則.從交貨時間起,風險從賣方轉移于買方.這一原則的適用有一個前提,即風險的轉移是在賣方無違約責任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