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先合同義務,是指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發(fā)生的,應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各自承擔的法律義務。它是建立在民法誠實信用、公平原則基礎上的一項法律義務,是誠實信用、公平原則的具體化。它主要包括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互相保護、通知、保密、協(xié)作及詐欺禁止等義務。
舉兩個列子:比如在買賣合同中,買受人明知標的物在出賣人要約的條件下自己不會買受,卻仍然出于惡意,一再以種種理由與方式與出賣人磋商,最終合同不成立,卻導致出賣人不能及時出賣標的物,間接蒙受損失。又如出賣人為使買受人更充分詳實了解標的物,可能要介紹一些有關標的物的數(shù)據(jù)資料、生產(chǎn)工藝等商業(yè)秘密,這時如果買受人不遵守先合同義務的規(guī)定,就可能會使出賣人權益受損。
后合同義務,是指合同關系消滅后,締約雙方當事人依誠實信用原則依法應負有某種作為或不作為義務,以維護給付效果,或協(xié)助對方處理合同終了的善后事務的合同附隨義務。根據(jù)規(guī)定:“合同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jù)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p>
舉兩個列子:標的物提存后,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jiān)護人;房屋買賣合同履行完畢后,賣家應將房屋的有關重要事項及時告知買家。
再如房地產(chǎn)買賣合同雙方不僅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需要互相協(xié)助對方,在房屋產(chǎn)權過戶后,基于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也需要協(xié)助另一方當事人辦理后續(xù)事宜;在一般的消費品買賣合同終止后,銷售者還負有售后服務義務;供應的機械設備運行中出現(xiàn)技術問題,供貨方應當給予買方技術支持、協(xié)助排除故障等。
勞動合同解除后,一方到另一與原單位業(yè)務相競爭的單位工作,不得擅自利用原單位的技術秘密;技術開發(fā)合同終止后,工程技術人員負有不得泄露公司開發(fā)新產(chǎn)品、新技術的秘密等。
性質上看兩者都屬于附隨義務,嚴格的來說兩者都是不存在與合同關系存在內(nèi),而是存在一合同關系的一前一后,雖然兩者看起來都是法定義務,但實踐中往往習慣上好多地方也都需要。
簽合同的義務是發(fā)生在合同訂立的過程當中,在合同正式有效成立之前屬于締約階段的一種業(yè)務,而后合同義務是發(fā)生在合同的權利和義務都終止以后也就是發(fā)生在合同的效力消失之后,需要依法來履行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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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合同義務,是指在合同終止后,當事人根據(jù)誠實信用原則而應當履行的旨在維護給付效果或者妥善處理合同終止事宜的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后合同義務的性質: 一、后合同義務的法定性、強制性; 二、后合同義務的附隨性、從屬性; 三、后合同義務內(nèi)容的難...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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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預先履行義務和先履行義務的規(guī)定香港在線咨詢 2023-07-20先合同義務,是指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發(fā)生的,應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各自承擔的法律義務。它是建立在民法誠實信用、公平原則基礎上的一項法律義務,是誠實信用、公平原則的具體化。它主要包括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互相保護、通知、保密、協(xié)作及詐欺禁止等義務。 比如在買賣合同中,買受人明知標的物在出賣人要約的條件下自己不會買受,卻仍然出于惡意,一再以種種理由與方式與出賣人磋商,最終合同不成立,卻導致出賣人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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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先合同義務,先合同義務的特征有哪些?澳門在線咨詢 2022-10-28一、什么是先合同義務先合同義務是合同義務其中一種形式。先合同義務是指在合同締結過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發(fā)生的,合同雙方當事人基于誠信原則而各自承擔的法律義務。雙方當事人應負有的告知、協(xié)力、保護、保密等的合同附隨義務。二、合同法上關于合同的義務有哪些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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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義務轉移和債務履行的概念有什么不同新疆在線咨詢 2023-09-071、在債務人轉移義務時,債務人應當征得債權人的同意。在第三人替代履行的情況下,債務人同意第三人代替其履行債務即可,不必經(jīng)債權人的同意。 2、在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情況下,債務人全部轉移義務后就退出了原合同關系,第三人成為合同新的債務人。在債務人部分轉移義務時,第三人加入到原合同關系中,和債務人共同履行義務。第三人替代履行時,第三人并未加入到合同關系中,債權人不能把第三人作為合同的主體,直接要求第三人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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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概念浙江在線咨詢 2024-12-20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也稱為合同的消滅,是指合同關系因出現(xiàn)特定法律事實而終止存在,合同權利義務歸于消滅。根據(jù)《民法典》第557條的規(guī)定,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主要事由包括:清償、抵銷、提存、免除、混同等。 清償是指債務人按照債務的本意,實現(xiàn)債務內(nèi)容,導致債權債務關系消滅。清償與給付、履行有關,但切入的視角不同。 抵銷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互負債務,且給付種類相同,各自以其債權充當債務的清償,使債務與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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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義務有哪些? 什么叫先合同義務?浙江在線咨詢 2023-08-27先合同義務包括的內(nèi)容有: 1.協(xié)力義務。是指締約雙方共同盡力促成合同締結成功的義務。 2.告知義務。 3.保護義務。在締約過程中當事人應當盡必要的注意義務,保護對方的合法權益。 4.保密義務。締約談判過程中,對方的個人身份、財產(chǎn)狀況、商業(yè)秘密等信息進行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