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產法上和解與重整制度出現的經濟與立法背景
眾所周知,破產倒閉是同工人失業(yè)關聯在一起的。資本主義自由經濟在優(yōu)勝劣汰法則下迅猛發(fā)展的一個必然結果是工人失業(yè)數量急劇增加,社會上存在的常規(guī)失業(yè)大軍日漸龐大,對整個社會的穩(wěn)定、安全是相當不利的;其次,立法本位的轉變。法律發(fā)展到現代,由于第二次工業(yè)革命后經濟的發(fā)展及社會化思潮的影響,法本位由個人本位向社會本位轉化。社會的邏輯元點不再是個人而是集體。個人在行使權利的時候要考慮到公共利益和社會福祉,其在私法領域的集中表現即是“私權神圣”讓位于“私權的行使要兼顧他人及社會的利益?!狈从吃谄飘a法上,是從對人利益的絕對保護到和解、重整制度的相繼出現,日益重視人的利益及社會整體經濟秩序的良好運行,給予債務企業(yè)避免破產程序的新生的希望和機會,以避免企業(yè)破產而導致的員工失業(yè)給社會帶來的不利因素,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穩(wěn)定。
在這兩大因素的驅動下,破產和解制度率先在破產法中居有一席之地,成為破產法新、舊機制轉型中的第一塊基石。但和解制度在實現防止破產目標中所存在的固有缺陷隨時間的推移而日益顯現,又促成了重整制度的迅速產生。
二、和解與重整制度的產生是利益沖突后的調整結果
任何法律均是對權利義務的調整,沒有利益沖突便不需要法律。利益的沖突在私法領域表現得尤為明顯。
無論是重整制度還是和解制度其實都是利益沖突的調整分配問題。法律對利益沖突的調整必須體現公平與正義。徐國棟認為“正義首先是一種分配方式,無論是利益或不利益,如果其分配方式是正當的,能使分配的參與者各得其所,它就是正義的;其次正義是通過正當的分配達到一種理想的社會秩序狀態(tài)?!?/p>
“正義所關注的是如何使一群體的秩序或社會制度適合于實現其基本目的的任務……并與此同時促進生產進步和社會內聚性的程度——這是維持文明社會生活方式所必須的——就是正義的目標?!闭x是利益分配的標尺,它是相對的。法律對利益沖突的調整要做到絕對公平是很難的,法律所保護的只是一般正義,也就意味著對一般社會正義的保護不可避免地要犧牲和限制個別主義。從一種意義上講,以犧牲少數人的利益為代價的,法律是不公正的,但從大多數人的利益得到保障的角度看,它又是公正的。
三、破產和解與重整制度對有擔保債權優(yōu)先性的限制
破產和解與重整程序具有優(yōu)先于破產程序的性質。如上文所述,破產和解、破產重整制度已更傾向于保護債務人、社會的利益;而有擔保債權的行使也在破產法上不受破產程序的限制,有擔保債權則把對有擔保債權人利益的保護放在第一位。兩種利益相沖突,現今各國破產法在和解與重整程序上作出的選擇結果卻不同。
世界上很多國家都對破產重整程序中對有財產擔保債權的優(yōu)先受償加以限制達成共識。在重整程序中所有的債權,無論其性質如何皆一律平等,有擔保債權的行使和其他債權一樣也告停止。因為在“整理期間,很多擔保物由于整理程序所需要,而不能由有擔保債權人取走,而必須留給經管債務人?!?/p>
有人將破產和解程序對有擔保債權無約束力的弊端看作和解制度難以積極挽救困境企業(yè),謀求社會整體利益得以實現,從而導致重整制度產生的必要原因。其實,重整制度產生的主要原因是因為破產和解制度只能就公司企業(yè)的外部債權債務關系進行調整,而無法對導致企業(yè)經營管理不善的關系到公司最后能不能更生的內在關系進行調整,如股東與公司的關系,公司內部的權力結構、經營方針和管理措施的關系。公司的振興則取決于公司企業(yè)內部深層關系的優(yōu)化協(xié)調。還有,重整制度不需到支付不能、停止支付或資不抵債的嚴重程度即可以實施,從而起著積極的、預防性的程序機能??稍谄髽I(yè)有破產解體的可能時來整頓企業(yè),在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同心協(xié)力下,使企業(yè)得以重建再生。而破產和解與重整程序謀求的利益是一致的。正是此利益的一致性使得破產和解應與破產重整制度一樣,對有擔保債權的優(yōu)先性要有所約束。
四、對有擔保債權的優(yōu)先性的限制要適當
對于有財產擔保債權人的優(yōu)先保護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限制債務人對擔保物的使用權和處置權。凡是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及重整程序不需要的并且其價值不高于債權數額的擔保物,都要退還給有擔保債權人,有擔保債權可不依破產程序優(yōu)先受償。對于所有其他需要由債務人利用的擔保物,使用或處置通常不需債權人同意,只要法院許可就行,法院也可通過各種方法對擔保物權加以保護。比如,如果擔保物是機器,并且債務人需要繼續(xù)使用機器,法院可能會要求債務人定期向有擔保債權人支付一定的現金,以彌補由于機器磨損而引起的機器價值降低。同時法院也可要求為機器買保險??傊?,法院要確保債權人的權益不因整理程序而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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