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安全保障義務內容的確定,是判斷經營者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標尺,即經營者需要履行哪些義務,才能視為其已經盡到了注意義務而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民法理論認為,需要盡適當注意義務卻沒有盡這種義務,就具有民法上的過錯,就應當承擔過錯的民事賠償責任。
下面就經營者安全保障義務的硬件方面進行介紹:
硬件方面
關于建筑物主體結構
服務場所使用的建筑物、配套服務設施、設備應當安全可靠,有國家強制標準安全保障義務的應當符合強制標準的要求,沒有國家強制標準的,應當符合行業(yè)標準或者達到進行此等經營所需要達到的安全標準。
首先是在建筑物的主體結構方面的安全要求。經營者所使用的建筑應當符合《建筑法》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在投入經營使用前必須經過建筑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等等。
關于消防方面
其次是符合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這方面的法規(guī)一般要求經營者在服務場所內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并保證他們一直處于良好的狀態(tài)?!吨腥A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12條規(guī)定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眾聚集的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yè)前,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消防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開業(yè)。第12條規(guī)定經營者(企業(yè))應當(五)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疏散標志;公安部《高層建筑消防管理規(guī)則》第4條、第26條、第31規(guī)定,本規(guī)則適用于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賓館、飯店建筑物內的走道、樓梯、出口等部位,要經常保持暢通,嚴禁堆放物品。疏散標志和指示燈要完整好用,客房內必須有安全疏散指導圖。第27條規(guī)定,建筑物內的報警電話以及其他報警設備必須保證靈敏好用。高級賓館要設有與附近公安消防隊直通的火警電話。第33條規(guī)定:建筑物內的自動報警和滅火系統,防、排煙設備,防火門、防火卷簾和消防栓等,要定期測試,凡是失靈損破的,要及時維修或更換,確保完整好用。國務院1997年8月發(fā)布的《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第11條規(guī)定:設立營業(yè)性演出場所,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三)安全設施、衛(wèi)生條件符合國家規(guī)定標準。
關于電梯的安全
再次,符合經營場所的電梯安全的特別要求。1992年,勞動部針對發(fā)生在全國包括經營場所在內的公共場所的電梯事故1000余起,造成人員傷亡數百人,發(fā)布《關于加強電梯安全管理的通知》,規(guī)定電梯實行安全使用制度:新電梯安裝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fā)的安全使用證后方可運行;對在用電梯實行安全年檢制度,在電梯使用單位日常維修保養(yǎng)的基礎上,每年應進行一次安全檢驗。檢驗不合格的,不允許運行,經使用單位整改合格后,方可運行,對存在問題較多,一時難以修復的電梯,應吊銷其安全使用證。
物的方面之安全保障
上述物的方面之安全保障要求,可以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經營者開業(yè)前進行審查,看是否達到有關安全標準,作為其能否開業(yè)的一個重要條件。除了上述要求硬件設備符合安全要求的靜態(tài)的義務外,建筑物、相關配套設施還必須由經營者經常的、勤勉的維護,使它們一直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tài)。這是對經營者的動態(tài)的要求。它要求在整個運營的過程中,服務場所的建筑物、相關配套設施在經營過程中一直符合安全標準。比如電梯要經常性的維護才能運轉正常;滅火器材要及時換藥粉;安全出口不能上鎖;安全出口不能被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暢通;消防栓、滅火器材不能被遮擋、壓埋。只有這樣才能在硬件方面給消費者一個安全的消費環(huán)境。
人的方面之安全保障
經營者對于可能出現的危險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配備數量足夠的、合格的安全保障人員。國務院1999年3月17日發(fā)布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23條規(guī)定,娛樂場所應當根據其規(guī)模配備相應數量的保安人員,而且保安工作人員必須是經過培訓合格,實行持證上崗。同樣,銀行、證券公司也應當在其交易場所設置保安人員;游泳場館應當在池邊設置救生人員,且配備的救生員經過培訓合格,持證上崗;根據勞動部的規(guī)定,對電梯操作人員要進行培訓、考核,實行持證上崗制度;經營者必須安排消防值班人員、防火巡查員,而且消防值班人員、防火巡查員不得脫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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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在保障消費者的安全權方面負有怎樣的義務?西藏在線咨詢 2023-06-12經營者負有如下義務: (一)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即商品或服務必須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沒有標準的,必須符合社會普遍公認的安全要求; (二)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或者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方法; (三)經營者發(fā)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嚴重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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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安全保障義務責任是如何認定的臺灣在線咨詢 2023-08-23經營者安全保障義務責任認定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六條規(guī)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這一解釋的出臺,無疑將經營者的合理保障義務提高到了一個標準,這也是為了更好保護在娛樂場所正常活動大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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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消費者對經營者的安全保障有哪些義務吉林省在線咨詢 2023-11-26法律分析 經營者對消費者的安全保障義務有:保障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有義務保障提供給消費者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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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guī)定經營者對消費者的安全保障義務有哪些寧夏在線咨詢 2024-08-31具體哪些保障義務要看具體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方法。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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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義務是保障消費者的重要義務嗎?西藏在線咨詢 2022-03-27這個問題很大,希望你能具體些。 這希望對你有用,安全保障義務是一種法律在綜合考慮了在調整商業(yè)活動的秩序中設立這種義務的社會經濟價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據誠信及公平原則確立的法定義務。具體是指經營者在經營場所對消費者、潛在的消費者或者其他進入服務場所的人之人身、財產安全依法承擔的安全保障義務。其義務主體為服務場所的經營者,包括服務場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經營者等對該場所負有法定安全保障義務或者具有事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