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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況下,共同共有一般是指,共同共有又被叫作公同共有,是基于共同關系發(fā)生的、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共同共有的特征和權利義務關系是:1、共同共有的基礎是共同關系;2、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3、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
共同共有沒有份額一說,共有人對所有權的行使是平等的。根據物權法有關規(guī)定,共有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依據其份額對共有物享有所有權,份額由出資等方式確定;而共同共有沒有份額。在處分共有物時,按份共有人份額超過三分之二即可處分
共同共有的份額可以通過購買時的出資比例確定,也可以通過協(xié)商方式確定。共有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對應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共有人之間的彼此限制相對較小。在共同共有中,共有人的權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并不是按照應有部分享有所有權
雙方父母共同買房房產的分配: 1.雙方父母婚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個人贈與。 2.雙方父母婚后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
農民與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宅基地上共建住宅時,往往約定房屋產權分配份額。但由于政策禁止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共建人中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一方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證和房屋產權
如果夫妻有如下情況,即使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內取得的財產,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一)指定贈與遺囑或者贈與合同確定歸夫妻一方所有的,在離婚時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比如,男方父親去世之前,在遺囑中明確自己死后
共同共有不存在確定份額的說法。一般按份共有存在共有份額。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條的規(guī)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
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區(qū)別如下: 就房屋而言,無論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都是共同擁有房屋所有權的一種形式。兩者的不同之處在于,共同共有一般是基于家庭身份關系而存在的,例如夫妻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共同共有,就是最典型的共同共有形式;而按份共有,
首先,如果被繼承人有配偶且有夫妻共同財產的,在繼承開始之前,應當從其財產中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分割一半給其配偶,剩余的財產才屬于其遺產。關于遺產如何分割,首先要先看被繼承人有沒有留下遺囑或者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如果有的,應當優(yōu)先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
房產證共同共有的情況一般發(fā)生在夫妻之間,這時候債務如何處理,要看該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如果是一方個人債務的,債權人只能對一方的財產主張權利,而不能對屬于配偶一方的財產主張權利;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的,一般情況下由夫妻共同承擔,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