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員
一、裁員是什么意思裁員,是經濟性裁員的簡稱,是因用人單位的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單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間依法進行的集中辭退員工的行為。實施經濟性裁減人員的企業(yè),可以裁減因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變化而產生的富余人員。二、裁員的法律法規(guī)《勞動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1、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2、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3、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
裁員補償工資計算方法如下: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2、員工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標準計算; 3、員工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員工應得工資,按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5、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 6、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7、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需要發(fā)放離職補償金的情形如下: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系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
用人單位裁員勞動者合法維護權益需要注意的有: 1、了解自己是否屬于不可以裁員范圍; 2、看用人單位是否支付了經濟補償; 3、看用人單位裁員是否符合相關的規(guī)定; 4、存在違法情形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一)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相關法律規(guī)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yōu)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扶養(yǎng)...
(1)人數要求:裁減人員需達到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才可啟動裁員程序。實踐中用人單位的風險在于裁減人員未達到二十人或者人數少的企業(yè)未達到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也啟動裁員程序。用人單位如果裁減人員人數不足法定標準,不能啟動裁員程序成批解除勞動合同,只能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單個解除勞動合同,否則裁員行為違法,應當承擔違法解雇的法律風險。建議用人單位以協商解除方式操作更容易避免風險。(2)提前說明: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注意既可以向工會說明情況,也可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用人單位在操作過程中需注意“全體職工”不能用“職工代表”代替,另外應當保留提前通知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書面證據,未提前通知或不能舉證證明的均會導致違法裁員風險。(3)報告程序:裁減人員方案需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注意法律并沒有要求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后才可裁員,只要履行報告程序就行了。用人單位應當保留勞動行政部門簽收的相關證據。...
一、裁員補償金需要交稅嗎員工獲得經濟補償金是需要扣稅的,但員工被企業(yè)裁減之后經濟上將更為困難。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發(fā)布兩年后,財政部頒發(fā)了有關經濟補償金免稅的新規(guī)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fā)文的《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中規(guī)定:1、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fā)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2、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guī)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yī)療保險費、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二、裁員補償金標準是怎樣的1、公司合法裁員:如果是用人單位合法裁員的,則用人單位應該按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為: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
一、裁員提前多久通知1、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需要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經濟性裁員】二、經濟性裁員要符合什么條件用人單位進行經濟性裁員的法定條件有兩個,只要滿足其中一個條件即可以實行經濟性裁員:1、因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瀕臨破產,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法定整頓期間。“法定整頓期間”指的是企業(yè)為了恢復清償債務的能力,如企業(yè)經營不善,難以清償到期債務,就可能被債權人申請破產。如企業(yè)只是遇到暫時的困難,經過一段時間的運作就可以恢復清償能力,則企業(yè)可以和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并由法院宣布進入整頓期。在我國整頓由被申請破產企業(yè)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并負責主持。如整頓期限結束,企業(yè)仍不能清償債務,則由法院宣告企業(y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間”說明企業(yè)經營十分困難。2、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達到當地政府規(guī)定的嚴重困難企業(yè)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可以裁員。裁員是集中的辭退員工,所以某些與個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不在適用。同時由于裁員往往牽涉面較...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一年一個月的標準進行補償。一、沒簽合同的直接降薪有賠償嗎降薪續(xù)約不簽的,有補償。用人單位降薪續(xù)約的,在勞動合同到期后,勞動者可以選擇不續(xù)約,然后由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由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相應的裁決。二、拖欠工資3個月要賠多少用人單位拖欠工資3個月,在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的支付限期內不支付的,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拖欠工資一個月通??梢陨暾垊趧又俨?。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如果超過一個月沒有發(fā)放給勞動者的,則是拖欠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等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三、臨時工沒合同被辭退怎么辦呢?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臨時工,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勞動者后,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工資,從第2個月起開始支付,最多支付11個月,此外經濟補償金以勞動者在...
裁員和辭退的區(qū)別如下: 1、原因不同。辭退是由組織主導的由于個人原因終止雇傭關系,裁員可以因生產經營條件的變化減少富余人員; 2、相應的補償不同。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單位經濟性裁員則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 一、單位裁員的條件是: 1、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以下情形可以辭退員工: 1、試用期辭退; 2、嚴重違紀員工的辭退;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企業(yè)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員工的辭退; 4、違法兼職員工的辭退; 5、欺詐、脅迫企業(yè)訂立勞動合同員工的辭退; 6、被追究刑事責任員工的辭退; 7、對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yè)另行安排的工作員工的辭退。 總而言之,裁員是由于公司的經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不是由員工的過錯造成的;而辭退一般是由于員工不符合公司的錄用條件或有過錯,才會被解除勞動合同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