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6.23
抗辯權和狹義抗辯權的區(qū)別在于: 1.功能不同。抗辯權的功能在于雖認可對方的請求權存在但阻礙請求權的行使;“狹義的抗辯”的功能則在全部或部分否認對方的請求權存在。 2.主張不同。在訴訟中,法院可以不待當事人主張依職權主動適用“狹義的抗辯”;但
形成權和抗辯權區(qū)別是: 1、概念不同:抗辯權,廣義上是指對抗請求權或否認他人的權利主張的權利,有的稱為異議權;狹義上僅指對抗請求權的權利。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關系發(fā)生變化的權利。 2、范圍不同。 3、意義目的不同
抗辯權即當請求人有主張某項權利時,抗辯人認為其享有請求權,但可阻礙請求權; 而狹義的抗辯權可以在請求人請求某項權利時,否認其請求權??罐q權與狹義的抗辯二者功能不同,是否主張不同。
先訴抗辯權,又稱檢索抗辯權或先索抗辯權,是指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權人向其請求履行保證責任時,有權要求主債權人先就債務人財產訴請強制執(zhí)行;在主合同債權債務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并就主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zhí)
我知道的是否認權直接否認對方請求權的成立。抗辯權是肯定對方請求權的,以對方請求權為前提產生的抗辯。
先履行抗辯權與不安抗辯權雖然都是針對雙務合同中有履行先后順序的情況適用,但兩者之間的區(qū)別是較為明顯的。一方面,先履行抗辯權是由后履行一方針對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債務抗辯權,不安抗辯權是由先履行
我知道的是否認權直接否認對方請求權的成立??罐q權是肯定對方請求權的,以對方請求權為前提產生的抗辯。
同時履行抗辯權,又可稱為不履行抗辯權或履行合同的抗辯權,它一般指的是在商務合同的當事人應該同時履行義務的,如一方當事人在對方沒有履行前,是有權利拒絕另一方當事人請求自己履行合同義務的權利。 在性質上,同時履行抗辯權屬于延期的抗辯權或者同時的
在法律上,后履行抗辯權一般指的是在雙務合同中,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沒有履行合同中所約定的義務時,對方當事人針對這一行為有權利拒絕應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請求履行的一種權利。 此外,根據(jù)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當事人互負債務后,有先后履行的順序,首
同時履行抗辯權規(guī)定于我國《合同法》第六十六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其又被稱為履行合同中的抗辯權或不履行抗辯權,指在雙務合同中,未規(guī)定何方先履行的,一方在他方未履行對待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