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9.17
用人單位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我們都知道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都會有一個期限,那么,很多人勞動合同到期了,大家就會遇到續(xù)簽的問題,那么2020合同到期不續(xù)簽賠償規(guī)定是什么呢一、如果單位不續(xù)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二、如果員工不續(xù)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六條第五款、第四十七條、第九十七條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年限自法律施行之日起計算,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
如果勞動合同在到期后不續(xù)簽,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或者勞動者主動提出不續(xù)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如果是簽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不續(xù)簽,可以爭取 2,除此之外,補償只有,當然公司愿意支付1也行。
根據勞動法規(guī)定試用期滿后沒簽合同是沒有賠償的,除非簽了合同又終止才可以索取賠償
合同期滿的,單位應當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簽勞動合同,你不同意續(xù)簽的,則單位不需要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
公司不續(xù)簽合同是否有賠償,視情況而定。具體分析有以下兩點: 1、如果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提出不與勞動者續(xù)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補償; 2、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員工自己不想續(xù)簽的,則用
3年合同到期后不續(xù)簽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3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月工資指的是,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
不續(xù)簽勞動合同賠償金的計算方法,需要根據該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的工作過年限來進行計算。勞動者在本單位每工作滿一年,用人單位就需要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的工作時間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那么用人單位就需要按照一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