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3.07
13個月未簽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補償。用人單位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簽訂勞動合同后沒有給勞動者勞動合同不可以。雖然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并未交付給勞動者,此種做法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侵害了勞動者的權益。
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要糾紛發(fā)生在勞動關系存在的時期都是可以的。但是勞動仲裁的追溯期只有一年的時間。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1,1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試用期內也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問題,雙倍工資的請求訴訟時效是逐
(1)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帶著證據申請勞動爭議仲裁。(2)單位不簽勞動合同,不徼納社會保險,自發(fā)生之日一年內,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3)勞動者在辭職時,沒有正常交接,如果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要賠
勞動合同的服務期協議是指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約定由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服務一定期限的勞動協議。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簽訂服務期協議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公司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有什么后果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的規(guī)定,勞動者在公司上班期間,公司如果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則公司自用工當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沒有和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公司應該向勞動者支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7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即勞務合同糾紛中的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勞動仲裁,以及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 但是,在前述解決方式中存在適用順序。根
勞動者在下列情況下不能簽合同: 1、有抵押或擔保條款的勞動合同不能簽; 2、附加不合理條款的勞動合同不能簽; 3、生死自負的勞動合同不能簽; 4、口頭用工勞動合同不能簽。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