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9.16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根據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沒簽勞動合同被單位沒有正當理由辭退的,屬于單位單方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并同時要求單位支付最多11個月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這位朋友我來告訴你單位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也不給合法嗎這個問題吧: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有: 1、用人單位無過錯的情形下,勞動者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
工資低,實際工資高合理嗎?合理。規(guī)定,只要不低于合同中約定的工資,且不低于當地標準就不違法。為什么這樣做1.公司這么做是為了在發(fā)生勞動爭議的時候少支付或者補償金等。勞動者的實際工資比勞動合同的工資高,
1,應該給你工資,沒簽勞動合同,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2,解除勞動關系,你只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并不需要單位批準; 3,你有權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 4,你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
勞動合同沒簽辭職是有賠償的。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與解除勞動關系原因沒有任何聯系。無論什么原因勞動者和單位的勞動關系終止,都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如果勞動者主動提出離職的,那么不會獲得任何補償金。如果單位由于勞動者未上班,以曠工名義解除勞
勞動合同賠償金和補償金,通常稱為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二者的區(qū)分標準如下: 1、經濟補償金,是指用人單位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在特定條件下向勞動者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補償的情形、補償的具體標準都有法律明確的規(guī)定。同時,通常經濟補償金只適
員工不續(xù)簽勞動合同,公司是否需要給補償,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不續(xù)簽勞動合同的賠償,可以分為以下的兩種情況,具體如下:1、如果單位不續(xù)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員工不續(xù)簽,需要按照具體情況來處理。在員工不續(xù)簽的情況下,又可以細分為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