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9.17
簽了勞動合同沒有買社保,員工可以要求單位予以補繳。單位不予補繳的話,員工因此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也可以到單位所在地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或到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
分公司和總公司同屬于一個法人主體,所以與分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有分公司繳納本地社保,工資由總公司發(fā)是可以的。而且只要用人單位按時發(fā)放工資和繳納社保,是不違反法律的。
工廠沒簽合同沒交社保,若因未繳納社保費用解除勞動合同的,且超過一個月未滿一年未訂立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二倍經濟補償和每月二倍的工資。
公司沒有購買社??梢砸笱a繳嗎?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員工是可以要求單位補交的,一般可以向人社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維權。 《社會保險法》相關規(guī)定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
第一、公司沒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補繳社保的,這個不存在仲裁時效問題,因為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而發(fā)生的勞動報酬爭議,不受仲裁時效控制,從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算的。 第二、公司一直沒有簽合同,也是違法的,可以要
需要。社會保險屬于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法》第七十二條作了明確規(guī)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也把“社會保險”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足見國家對社
合同和總公司簽,社保分公司繳可以的,分公司只是總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而已,勞動者如果愛分公司工作額,即經過總公司派遣的,由于分公司是依法進行設立的,所以可以繳納社保,所以在分公司繳納也可以,因為總公司和
公司也就是用人單位,沒有為本單位的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的話,可能需要承擔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責任。具體來說,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同時,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
社保補繳12萬合算。社保補繳12萬,在退休后能領取的養(yǎng)老金是不止12萬的,對于60歲以后享受待遇是有利的,所以即使一次性補繳的數額達12萬,也是有利的,畢竟物價與經濟水平都在提升。而基本養(yǎng)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
公司沒錢欠繳社保的,那么可以遲一點交社保,但是會產生繳納滯納金。《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guī)定,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沒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那么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會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然沒有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