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10.17
勞動仲裁申請請求事項應當包括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仲裁請求以及事實、理由等。
可向勞動爭議仲委會申請仲裁的情形如下: 1、因企業(yè)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fā)生的爭議; 2、因執(zhí)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guī)定發(fā)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依照國家勞動爭
勞動仲裁開庭時原則上不可以再補充新的請求事項。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如果在仲裁開庭時,申請人提出增加仲裁請求,對方沒有異議且經仲裁庭準許的,也可以一并進行審理和仲裁。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
經審查核實勞動者已經起訴的,告知用人單位直接作為勞動者起訴案件的被告參加訴訟,并將用人單位申請撤銷的相關材料移送基層法院;如中院立案后發(fā)現基層法院又受理勞動者起訴的,中院應注銷案件并將相關材料移送基層
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信息:姓名、性別、年齡(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住址、通訊地址(文書送達地址)和聯系電話等 (二)用人單位信息
按實際情況,申請勞動仲裁,不需要通過律師,可以自行寫勞動仲裁申請書的。也可以請律師代寫。 相關法律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
申請勞動仲裁的爭議如下: 1、確認勞動關系是否存在的爭議; 2、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是否合法合理發(fā)生的爭議; 3、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等費用是否合理而發(fā)生的爭議。 當事人可以提出書面申訴,勞動仲裁委員會將審查其申訴是否符合受理條件,并
被辭退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如下:1、勞動者自被開除之日起一年內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提交書面仲裁申請;3、仲裁委在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4、在四十五日內審理終結。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
申請勞動仲裁一般是不能異地提起的。因為勞動爭議通常會讓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管轄。申請勞動仲裁,要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勞動部門才會進行受理、審核,而且在發(fā)生勞動爭議時,必須要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