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試用期延長超過3天能夠解除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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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提前3天停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一次性結清工資。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勞動者考察用人單位是否適合自己的期限。試用期內,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不適合自己,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提前3天通知,無需用人單位同意,3天期滿,用人單位即應安排工作交接,結清工資,出具解除合同證明書,并在解除合同后15日只能辦理社保和檔案轉移手續(xù)。法律雖然沒有規(guī)定應當提前3天書面通知,但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建議勞動者書面通知,并有效送達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保留送達證據(jù)。勞動者行使這一權利,要注意常犯的錯誤,不要把通知寫成辭職申請、報告,兩字之差,性質發(fā)生質的變化,提交辭職申請、報告,是循《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協(xié)商一致解除合同,是需要批準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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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試用期可以延長,但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其他。
公司在試用期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需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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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延長試用期合法嗎延長試用期的,如果公司有合理的理由延長,經過了勞動者同意,并且延長后的期限沒有超過法定期限的,則是合法的; 如果超過了法定期限或者沒有經過勞動者同意的,則延長行為是不合法的,而且如果沒有經過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延長試用期的約定是無效的。 關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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