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經(jīng)濟補償?shù)?/h1>
2022-08-17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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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30條:用人單位應(yīng)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guī)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shù)厝嗣穹ㄔ荷暾堉Ц读?,人民法院?yīng)當依法發(fā)出支付令。 《勞動合同法》第38條: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91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quán)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jīng)濟補償,并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3)低于當?shù)?a target="_blank" href="http://dilbar.cn/citiao/3166908984777094751.html">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給予勞動者經(jīng)濟補償?shù)摹!笨梢钥闯?,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資方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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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者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標準的。該證明必須是有一套標準的考核制度,并且公布出來,勞動者也有權(quán)驗證的。 2、嚴重違反了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制定必須合理合法,如果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是違法的,與法律規(guī)定相違背,則該項規(guī)定不存在法律效力。 3、勞動者在工作時存在嚴重失職,營私舞弊,造成用人單位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guān)系,并且對本單位的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或者被用人單位得知并提出,而勞動者仍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的手段與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6、勞動者因違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用人單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終止可不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 (一)協(xié)商解除:勞動者提出,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wù)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欺瞞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者主張經(jīng)濟補償?shù)那樾斡校?(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quán)益的; (五)以欺詐、脅
用人單位應(yīng)當支付勞動者經(jīng)濟補償金法定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