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起算點的問題
該咨詢?yōu)橛脩舫R妴栴},經整理發(fā)布,僅供參考學習!
我也有類似問題!點擊提問
一、實務做法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向用人單位主張雙倍工資的時效起算點,在實務中有一定的爭議。有人說從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算,有人說從未簽合同滿一年時起算。兩種說法,在實務中都有采納。2011年11月8日江蘇省高院、省勞動仲裁委員會發(fā)布了《關于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二)》,對雙倍工資的時效起算點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第一條規(guī)定: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主張用人單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資的爭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應依法受理。對二倍工資中屬于用人單位法定賠償金的部分,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時效適用《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即從用人單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結束之次日開始計算一年;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已經滿一年,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時效從一年屆滿之次日計算一年。按此規(guī)定,在2011年11月8日之前實務中按第一種說法,即從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算;之后按第二種說法,即從未簽合同滿一年時起算。兩種說法,涉及到雙倍工資性質的認識。二、雙倍工資的性質《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同條第四款規(guī)定: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之前的做法,以勞動關系終止之日開始超算時效,是把雙倍工資的性質認定為勞動報酬。現在的做法不視雙倍工資為勞動報酬,而是對用人單位的一種懲罰。這種規(guī)定也不無道理,因為《勞動合同法》雙倍工資的描述規(guī)定在第八十二條,這一條所屬的章節(jié)為第七章法律責任,這一章更多的是對用人單位的責任要求,屬于處罰性規(guī)定。從這個邏輯關系上來看,把雙倍工資界定為懲罰性的賠償,而不是勞動報酬,也有一定的道理。三、風險提示對于勞動者而言,如果用人單位未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一年期滿時,從一年期滿這個時間點開始計算一年的時效,如果超過這個時間再主張雙倍工資,那就不會得到支得支持了。比如,勞動者是2008年1月1日入職,用人單位應當在2008年1月31日之前與勞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一直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那么到2008年21月31日滿一年,從次日起即2009年1月1日起計算一年的時效,那么勞動者最遲在2009年12月31日前要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過了這個時間就超過仲裁時效了。對于用人單位而言,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不會給企業(yè)帶來多大的損失,反而會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雙倍工資是法律的硬性規(guī)定,如果不簽訂就有可能面臨巨大的經濟損失。因為雙倍工資是按照勞動者實際收入來計算,如果滿一年計算11個月,那是一筆不小的數目。用人單位更要注意的是合同到期后,續(xù)簽合同的問題。有些用人單位也知道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重要性,對新入職人員要求很嚴格,都能簽訂,但對于續(xù)簽合同往往有所疏忽,如果合同勞動期,但沒有重新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繼續(xù)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同樣視為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同樣要支付雙倍工資。所以,人事部門在工作中尤其要細致認真
對內容有疑問,可立即反饋反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超過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問題超過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如下: 1、法律上視為雙方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履行義務; 2、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自用工一個月起至不滿一年止的,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應以相對應的月份的應得工資為準,而不是實
2021.03.24 157 -
超過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問題超過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如下:1、法律上視為雙方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履行義務;2、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自用工一個月起至不滿一年止的,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應以相對應的月份的應得工資為準,而不是實發(fā)工
2021.12.12 460 -
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賠償問題未簽勞動合同請求雙倍工資應當先進行勞動仲裁。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20.06.20 243
-
關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問題
未簽訂勞動合同應支付雙倍工資的爭議屬于勞動爭議,適用于勞動仲裁前置。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期限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
2021-11-06 15,340 -
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問題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 一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
2022-04-21 15,340 -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計算
雙倍工資,就是兩倍工資、二倍工資的意思,是《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guī)定的。主要是在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的規(guī)定,中國人喜歡把二倍說成雙倍,如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雙倍賠償。未簽訂勞動
2022-04-07 15,340 -
未簽訂勞動合同算雙倍工資嗎
以下就是雙倍工資差額如何計算的相關回答。關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這個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
2022-04-24 15,340
-
01:04
未簽訂合同 雙倍工資計算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具體如下: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計算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實際獲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資、非常規(guī)性獎金、福利性、風險性等項目后的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
1,868 2022.04.17 -
00:50
未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支付幾倍工資未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應當支付兩倍工資。用人單證招錄勞動者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支付兩倍工資的時間應當從用工的第二
3,126 2022.04.17 -
01:03
工廠未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賠償工廠未簽訂勞動合同可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即使是沒有簽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guī)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法律上要承擔雙倍工資,
3,306 2022.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