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是否可以打印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遲遲未給勞動者一方出具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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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不能打印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屬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勞動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的書面的勞動關系約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秳趧雍贤ā返谑鶙l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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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未給勞動者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勞動合同的文本應當有勞動者和公司各執(zhí)一份的。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給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若是因為公司未給勞動者勞動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如要解除勞動合同,除通過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一致后解除和依法行使即時解除權以及第38條最后一款無需通知用人單位直接解除合同外,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行使一般解除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其他任何實質條件,但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以使用人單位進行必要的準備,避免影響其生產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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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是否可以持有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依據(jù)我國相關法
2020.05.11 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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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后沒有給勞動者勞動合同可以嗎不可以。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協(xié)議。勞動合同對于勞動者來說,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秳趧雍贤ā穼嵤┲螅?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起了勞動關系,應同時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跟勞動者簽
2020.06.07 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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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單位遲遲沒有給我勞動者怎么辦
提供勞動合同文本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秳趧雍贤ā返诎耸粭l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
2022-03-13 15,340 -
用人單位遲遲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辦
1、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
2022-04-18 15,340 -
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系解除勞動者是否可以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法律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關系轉移和工作交接】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
2022-01-26 15,340 -
勞動合同不給勞動者一份
勞動合同沒有給員工違法。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有。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維權: 1、
2021-10-3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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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有什么后果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公司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有什么后果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相關的規(guī)定,勞動者在公司上班期間,公司如果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則公司自用工當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沒有和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公司應該向勞動者支付
3,661 2022.04.17 -
01:32
勞動協(xié)議算勞動合同嗎勞動協(xié)議是算勞動合同的。勞動協(xié)議就是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建立雖然也體現(xiàn)了當事人的合意性,但
2,035 20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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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的區(qū)別《勞動合同法》和《民法典》對勞動合同以及勞務合同,分別作出了規(guī)定。兩者的區(qū)別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主體不同、承擔勞動風險責任的主體不同以及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方式不同。 具體而言,主體不同。前者的簽訂主體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后者的簽訂主體雙
26,067 2022.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