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改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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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變更屬于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故一般情況下的崗位變更應依據《勞動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進行。某些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不經勞動者同意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勞動合同沒有變更,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勞動者從事合同規(guī)定以外的工作或調換崗位。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發(fā)生事故或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二)因生產、工作需要,單位內部機構或工種、崗位之間的臨時調動; (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司法實踐中,在勞動合同明確約定了勞動者工作崗位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一般應與勞動者協(xié)商,用人單位不能單方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而在勞動合同未明確約定勞動者工作崗位,且無其他證據證明雙方對具體工作崗位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單方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應屬于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相關知識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同意,對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變更是原勞動合同的派生,是雙方已存在的勞動權利義務關系的發(fā)展。根據本法第十六條和第三條第款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調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因此,勞動合同一經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受法律保護,雙方當事人應當嚴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但在,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有時不可能對涉及合同的所有問題都做出明確的規(guī)定;合同訂立后,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由于社會生活和市場條件的不斷變化,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變化,使得勞動合同難于履行或者難于全面履行,或者使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不平衡,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對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適當的調整。否則,在勞動合同與實際情況相脫節(jié)的情況下,若繼續(xù)履行,由可能會對當事人的正當利益造成損害。因此本法允許當事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協(xié)商一致,就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或者刪減,通過對雙方權利義務關系重新進行調整和規(guī)定,使勞動合同適應變化發(fā)展了的新情況,從而保證勞動合同的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變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礎上對原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而不是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未變更的部分仍然有效,變更后的內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相關內容,新達成的變更協(xié)議條款與原合同中其他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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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員工存在以下六種情況之一開除不用賠償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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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可以裁減人員的情形: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2020.01.14 127 -
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改變勞動合同下列情況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 2、用人單位發(fā)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 3、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用人單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 4、
2020.02.20 138 -
用人單位調崗降薪情況不能。用人單位可以對職工進行調崗,但用人單位需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現(xiàn)有的工作,并且調整崗位應當具有合理性。降薪調崗屬于變更勞動合同,需要經過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
2020.01.30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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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下單位可以調崗降薪
1、公司出具調職的相關文件,以及調職原因。 2、如果是以不勝任調職,工作中偶爾的小差錯并不能認定為不勝任工作。不勝任的工作標準應該由公司出具,一般是不能完成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任務及數量、質量等
2021-07-10 15,340 -
用人單位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將員工的工作崗位調到臨時用工位
一、用人單位合法的將勞動者調崗的情形: 1、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崗位,可以經過培訓或者調崗。 2、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可以調崗的情形。 3、用人單位提出,勞動者同意的情形。 但是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
2022-01-20 15,340 -
用人單位在什么情況下可以開除
開除是對犯錯誤職工作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分形式,它適用于嚴重違法亂紀的職工,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1)被判刑并入獄服刑的;(2)二次勞教被注銷城市戶口的;(3)留用察看期間表現(xiàn)仍不好的;(4)嚴重
2022-03-05 15,340 -
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扣工資
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工資: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yǎng)費和贍養(yǎng)費;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各種社會保險費用,由勞動者個人承擔;其他費用。
2021-11-0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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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下可以改簽火車票旅客要改簽火車票,如果是實體購票,或者已經換取了實體車票的,可以在車站指定的售票窗口進行辦理;如果是網絡購票,同時還沒有換取紙質車票的,就可以在12306網站或者購票的網站進行辦理。無論列車是否已經出發(fā),只要乘客是在票面日期當日內辦理改簽手
2,346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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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必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不必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況如下: 1、在試用期間經過培訓、學習仍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了規(guī)章制度的,例如泄露了保密的內容; 3、存在嚴重的不可挽救的失職行為,給用工單位造成巨大損失; 4、同時與其他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4,238 2022.05.11 -
00:57
什么情況下可以退房存在以下三種情況,購房者是可以要求開發(fā)商退房的: 1、開發(fā)商與購房者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比如說開發(fā)商的證件不齊全,沒有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就銷售商品房的; 2、開發(fā)商交付的房屋質量存在問題,嚴重影響購房者使用的; 3、開發(fā)商遲延交付房
684 2023.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