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可否主張額外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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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不具備法定條件或未經法定程序單方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8條規(guī)定,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可以得到賠償金。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5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7條的規(guī)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金。那么,勞動者得到了賠償金后能否再主張額外經濟補償金呢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我國法律一般稱作“經濟補償”,法國《勞動法典》稱為“辭退補償金”,俄羅斯《勞動法典》則稱為“解職金”。我國勞動法、1994年勞動部發(fā)布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以下簡稱《經濟補償辦法》)等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該按照一定標準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額的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源于《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fā)〔1994〕481號)第10條規(guī)定,即“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guī)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shù)?,除全額發(fā)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shù)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鳖~外經濟補償金的適用前提是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按規(guī)定支付。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賠償金,而不是經濟補償金,因此,勞動者主張額外經濟補償金因缺少前提條件而不能成立。額外經濟補償金具有懲罰性質;《勞動合同法》第48條、第87條規(guī)定的賠償金是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也明顯帶有懲罰性質。根據民法罰則的一般理念和法律效力的層次,就同一事實懲罰不可重復使用,故給付賠償金的就不應再給付額外經濟補償金,以免過于加重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另外,《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fā)〔1995〕223號)第2條第4款及第3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規(guī)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但損失賠償中沒有規(guī)定“工作一年給付一個月工資”的類似經濟補償?shù)臈l款,更沒有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的條款。因此,從這個角度講,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也得不到額外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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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主張經濟補償?shù)那樾斡校?(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用人單位依照本法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八)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九)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十)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十一)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十二)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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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提出離職是否要主張經濟補償金勞動者主張經濟補償?shù)那樾斡校?(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
2020.06.07 120 -
勞動者被迫辭職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么勞動者被迫辭職,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shù)那樾伟ǎ?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2020.03.20 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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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取得經濟補償金后能否主張額外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不具備法定條件或未經法定程序單方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8條規(guī)定,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可以得到賠償金。
2022-04-07 15,340 -
勞動法經濟補償金能否主張額外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不具備法定條件或未經法定程序單方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8條規(guī)定,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可以得到賠償金。
2022-04-27 15,340 -
勞動者得到了賠償金后勞動者是否還可以再主張額外經濟補償金再就業(yè)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不具備法定條件或未經法定程序單方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8條規(guī)定,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可以得到賠償金。
2022-02-05 15,340 -
勞動者被迫辭職能否主張經濟補償金
很難主張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
2022-01-28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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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關于經濟補償金的規(guī)定,具體情況如下: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
5,995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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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shù)那闆r,具體如下: 1、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主動表示不續(xù)簽原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由于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工作單位而被解除勞動合同,未造成失業(yè)的,用人單位可以不
1,708 2022.04.17 -
01:11
勞動法經濟補償金的規(guī)定經濟補償金,指的是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時,給予員工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一般發(fā)生在勞動關系終止或解除后,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一次性向員工支付經濟上的補助。又可以被稱為“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金按照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9,097 2022.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