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辭退員工能獲得賠償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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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合同到期辭退:用人單位開除、解雇勞動者,是否應該支付補償或賠償,分以下3種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guī)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guī)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guī)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guī)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并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guī)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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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若是公司不愿續(xù)簽要辭退員工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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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內被辭退,能獲得賠償嗎?
在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guī)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guī)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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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辭退的員工如何獲得賠償金被辭退的員工獲得賠償金,應當基于合法理由。若屬于被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兩倍經濟補償金。若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合法,員工不能獲得賠償金。 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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