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nèi)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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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在試用期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需要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 因此,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nèi)以“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第一,要有明確的錄用條件。這個“錄用條件”必須是用人單位已經(jīng)告知給勞動者的,不能“暗箱操作”、“內(nèi)部控制”。否則,勞動者可以以不了解該規(guī)定為由而否定用人單位的解除理由。如果用人單位未特別告知勞動者錄用條件的,司法實踐中常把招聘廣告的內(nèi)容作為錄用條件。 第二,要對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作進行考核,以此確認是否符合用人單位的錄用條件。 第三,要有嚴格的時間限制。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在試用期內(nèi)進行,過了這個時間,即使勞動者在試用期間的工作考核不合格,用人單位也不能以此為由與勞動者解除合同,而只能以“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者調(diào)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合同,還要提前30日通知并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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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有以下情況下的,用人單位能在試用期內(nèi)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者欺詐或脅迫等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七)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八)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者調(diào)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因第 (七)、 (八)種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還要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
用人單位能在試用期內(nèi)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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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可否解除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其錄取條件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或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后仍勝任不了的等。
2022.08.11 274 -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試用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其
2020.05.20 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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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有以下情況下的,用人單位能在試用期內(nèi)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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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6 15,340 -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答:根據(jù)《勞動部辦公廳關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醫(yī)療期間問題的復函》(勞辦力字[1992]5號)、《關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勞動合同的復函》(勞辦發(fā)[1994]214號)、《對的復函》(勞辦發(fā)[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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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試用期不交社保合法嗎用人單位試用期不交社保不合法。試用期間,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應該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gòu)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gòu)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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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要根據(jù)勞動者的工作過年限來定。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作時間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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