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調換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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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變更屬于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故一般情況下的崗位變更應依據《勞動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進行。某些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不經勞動者同意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勞動合同沒有變更,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勞動者從事合同規(guī)定以外的工作或調換崗位。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發(fā)生事故或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二)因生產、工作需要,單位內部機構或工種、崗位之間的臨時調動; (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司法實踐中,在勞動合同明確約定了勞動者工作崗位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一般應與勞動者協(xié)商,用人單位不能單方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而在勞動合同未明確約定勞動者工作崗位,且無其他證據證明雙方對具體工作崗位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單方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應屬于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相關知識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同意,對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變更是原勞動合同的派生,是雙方已存在的勞動權利義務關系的發(fā)展。根據本法第十六條和第三條第款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調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因此,勞動合同一經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受法律保護,雙方當事人應當嚴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但在,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有時不可能對涉及合同的所有問題都做出明確的規(guī)定;合同訂立后,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由于社會生活和市場條件的不斷變化,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變化,使得勞動合同難于履行或者難于全面履行,或者使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不平衡,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對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適當的調整。否則,在勞動合同與實際情況相脫節(jié)的情況下,若繼續(xù)履行,由可能會對當事人的正當利益造成損害。因此本法允許當事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協(xié)商一致,就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或者刪減,通過對雙方權利義務關系重新進行調整和規(guī)定,使勞動合同適應變化發(fā)展了的新情況,從而保證勞動合同的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變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礎上對原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而不是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未變更的部分仍然有效,變更后的內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相關內容,新達成的變更協(xié)議條款與原合同中其他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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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當事人雙方對依法成立的勞動合同的條款所作的修改和增減。勞動合同的變更,包括協(xié)議變更和法定變更兩種情況,協(xié)議變更是指雙方當事人必須協(xié)商一致,達成協(xié)議;法定變更是在法律規(guī)定的原因出現(xiàn)時,當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變更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也需要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無論是協(xié)議變更,還是法定變更,只限于對勞動合同的某些內容的變更,不能對勞動合同的當事人進行變更。所以,必須員工同意才可以調動崗位。
在下列情況下單位會給勞動者補償:因單位損害勞動者的勞動權益導致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主動提出解約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的;單位裁員的;或者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的約定條件來與勞動者續(xù)約,而勞動者拒絕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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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在什么情況下可以仲裁勞動者單位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仲裁勞動者:雙方就確認勞動關系產生爭議的;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產生爭議的;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勞動合同條款而產生爭議的等。
2020.06.26 149 -
崗位工資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扣以下情形,用人單位從員工的工資中進行扣發(fā)是合法的: 1、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協(xié)助執(zhí)行法院判決、裁定,及其它生效的法律文書; 4、抵扣用人單位的損失。
2020.10.17 379 -
什么情況下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代替勞動者扣繳其個人所得稅;代繳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以及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等。
2020.12.26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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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情況調動勞動者工作崗位的嗎?
人民法院對于用人單位是否可以對勞動者工作崗位調整擁有最終的裁決權,但是,否定調整崗位行為有效性必須以不干預用人單位的自主用工權為限。在目前情況下,這個界限還較為模糊,而用人單位作出調整勞動者崗位的理由
2022-05-05 15,340 -
工作崗位調動可以換上崗嗎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如有不明可以來電詳詢。
2022-10-29 15,340 -
用人單位在什么情況下可以隨意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或者不予解除?
法律規(guī)定勞動合同必須應當具備的條款包括工作內容,對于工作內容有明確約定的,按約定處理,亦即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除非有法定事由)。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可以調整勞動者的
2022-03-18 15,340 -
勞動者在什么情況下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可以無故辭退員工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只有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才能辭退,否則就是無故辭退。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
2022-01-27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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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勞動者在什么情況下不能簽合同勞動者在下列情況下不能簽合同: 1、有抵押或擔保條款的勞動合同不能簽; 2、附加不合理條款的勞動合同不能簽; 3、生死自負的勞動合同不能簽; 4、口頭用工勞動合同不能簽。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
807 2022.11.21 -
00:57
什么情況下可以退房存在以下三種情況,購房者是可以要求開發(fā)商退房的: 1、開發(fā)商與購房者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比如說開發(fā)商的證件不齊全,沒有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就銷售商品房的; 2、開發(fā)商交付的房屋質量存在問題,嚴重影響購房者使用的; 3、開發(fā)商遲延交付房
684 2023.01.04 -
01:05
什么情況下可以保釋在中國保釋主要是指取保候審,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可知,符合下列條件的犯罪分子,可以保釋: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分子。還有,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采取取保候審不會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分子?;?/p>
946 2022.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