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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40和41條內容是什么?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
2020.02.24 1,779 -
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何規(guī)定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無過失性辭退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在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如用人單位沒有依法提前一個月通知,應當給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替。
2020.06.09 346 -
新勞動法第40條規(guī)定2018年新修正的《勞動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了勞動者在節(jié)日期間休假的權利。勞動者在元旦、春節(jié)、國際勞動節(jié)、國慶節(jié)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休假節(jié)日期間依法享有休假的權利,節(jié)日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不能剝奪勞動者節(jié)日休假權。特殊情況安排
2022.04.12 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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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40條是什么意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
2022-04-22 15,340 -
勞動合同法第40條什么意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沒有經濟補償金):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2022-04-03 15,340 -
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三款是什么意思
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內容:在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并且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022-11-19 15,340 -
勞動合同法40條什么意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
2022-05-08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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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勞動法第38條辭職賠償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勞動法第38條辭職賠償,主要是按照勞動者在所在單位工作的時間和本人工資進行計算的,其中工作每滿一年用人單位需向員工支付一個月工資,工作滿6個月但不滿一年的,則按照一年進行計算;對于不滿六個月的,則統(tǒng)
25,376 2022.04.15 -
01:13
第一監(jiān)護人是什么意思第一監(jiān)護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第一順序監(jiān)護人,一般指其父母。未成年人的法定監(jiān)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jiān)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其他愿意擔任監(jiān)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
1,809 2022.05.13 -
01:28
第三者責任險是什么意思第三者責任險是屬于汽車商業(yè)險的范圍之內的,實行的是車主自愿購買原則,主要是負責賠償交通事故所引起的第三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即為被保險人或者其允許的合格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時,如果發(fā)生意外事故,導致第三者出現(xiàn)傷亡或者財產的直接損毀的
207 2022.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