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guī)定離職員工的獎金和補償怎么算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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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員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按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屬于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按經(jīng)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屬于其他情形的,公司不需要賠償。
員工離職補償規(guī)定:員工因為自己的個人原因離職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員工被迫離職,也就是被有人單位辭退或者因為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為離職的,那么可以獲得經(jīng)濟補償金。
 
                    
                    員工主動離職一般沒有經(jīng)濟補償,但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員工離職是因為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經(jīng)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