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是否能獲得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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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按月向勞動者依法支付兩倍的工資,不滿一個月的,按計薪日折算,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我國勞動法在規(guī)定企業(yè)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時,就勞動者有過錯和勞動者無過錯兩種情況作了不同的規(guī)定。 1、按照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yè)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合同制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tài)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根據(jù)我國勞動法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規(guī)定試用期,其期限的長短由企業(yè)根據(jù)不同工種的實際情況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試用期內,如果發(fā)現(xiàn)職工有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如身體條件、受教育程度、實際工作能力不符合錄用條件,企業(yè)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以保證職工隊伍的素質,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勞動紀律是職工在集體勞動中必須遵守的準則和規(guī)范。職工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主要包括: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規(guī),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服務態(tài)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職工有上述行為時,企業(yè)應當及時進行教育,或根據(jù)《企業(yè)職工獎懲條例》給予應有的行政處分。如果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以后,職工仍然不改正錯誤的,企業(yè)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必先辦理辭退手續(xù),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xù);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主要指: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遭受損失;濫用職權,違反政策,違反財經紀律,偷稅漏稅,截留上繳利潤損公肥私,使企業(yè)在經濟上遭受重大損失;貪污、盜竊,使企業(yè)遭受重大損失,尚不構成犯罪。職工有上述行為之一的,企業(yè)有權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也不必先辦理辭退手續(xù),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xù);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違反國家法律,構成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企業(yè)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上述四種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屬勞動者有過錯,勞動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企業(yè)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也不需要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2、按照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yè)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按照《國營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guī)定》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一般給予3個月到1年的醫(yī)療期限。在本單位工作滿20年以上的,醫(yī)療期可以根據(jù)不同病情適當延長,對于醫(yī)療期滿以后,仍然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業(yè)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根據(jù)勞動法的規(guī)定,在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當事人雙方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某些內容。變更勞動合同,需要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至才可,如果雙方當事人就變更勞動合同不能達成協(xié)議,企業(yè)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上述三種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屬勞動者無過錯。勞動者無過錯,企業(yè)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并根據(jù)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的工齡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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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到期,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到期,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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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勞動合同后勞動者能否獲得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如果是因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等情形而終止的,勞動者能獲得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需要根據(jù)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就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2022.08.09 281 -
勞動者能否依法獲得經濟補償在下列情況下,勞動者能依法領取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提出的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非過失性辭退勞動者;用人單位裁員;用人單位因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其
2020.08.31 164 -
勞動者不簽勞動合同是否能夠得到經濟補償可以的。未簽勞動合同而主張雙倍工資的最長期限是11個月。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2020.12.06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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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補簽勞動者與勞動者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能否獲得補償
關于合同補簽,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未依法自用工之日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在勞動關系存續(xù)一定時間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將日期補簽到實際用工之日,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合意
2022-04-05 15,340 -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能否獲得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
2022-03-17 15,340 -
與勞動者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能否獲得補償?
關于合同補簽,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未依法自用工之日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在勞動關系存續(xù)一定時間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將日期補簽到實際用工之日,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合意
2022-04-17 15,340 -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xù)簽,勞動者是否能獲得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
2022-06-17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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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關于經濟補償金的規(guī)定,具體情況如下: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
5,995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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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shù)那闆r,具體如下: 1、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主動表示不續(xù)簽原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由于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工作單位而被解除勞動合同,未造成失業(yè)的,用人單位可以不
1,708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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