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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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的情形有: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用人單位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7、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機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8、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且解除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提出的; 9、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 如果不存在以上任何一種情形,則單位都沒有必須支付給你經濟補償金的法定義務,除非單位自愿支付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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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勞動者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補償,按照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如果是非法解除的話,需要按上述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經濟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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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3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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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8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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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 2022.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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