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勞動者財物時可以用人單位名義開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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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行為不合法。若用人單位以擔?;蛘咂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不可以向勞動者收取押金,否則勞動者可以去勞動局投訴,由勞動局責令單位限期退還,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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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應聘時用人單位可以隨便收取費用嗎勞動者應聘時用人單位不可以隨便收取費用。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用人單位違法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并且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020.09.05 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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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者要求扣押勞動者財物嗎不可以。用人單位招錄勞動者時,不得扣押和收取以下物件: (1)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等證件; (2)用人單位不得以擔保名義向勞動者收取各類押金,如工作服押金、勞動違約風險押金等; (3)用人單位不得以其他名義向勞動
2020.02.06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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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可以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保證金嗎以其他名義收取財物嗎
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勞動者對此有權拒絕。如果單位堅持收取或再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所謂的費用,勞動者可在一年內提起勞動仲裁。 具體可參考
2022-03-05 15,340 -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嗎?
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9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蓖瑫r該法第84條規(guī)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
2022-05-08 15,340 -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以任何名義向勞動者收取保證金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
2022-03-17 15,340 -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收取勞動者的財物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法律責任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
2022-03-08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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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7
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是什么意思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囊馑疾恍枰M行經(jīng)濟補償。因為經(jīng)濟補償是有法律規(guī)定的,不是所有的情況都需要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的,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符合法定情形的,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不符合法定情形的,無需支付經(jīng)濟
1,827 2022.05.11 -
00:59
用人單位違法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終止勞動合同,這種情況需要向員工支付雙倍的經(jīng)濟補償金作為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的本人工資。公司辭退員工必須要具備法定的情形,經(jīng)過法定的程序,否則單位需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不具備法定理由,不遵守法定程序解除勞動關系的,都是
2,148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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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必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用人單位不必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那闆r如下: 1、在試用期間經(jīng)過培訓、學習仍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了規(guī)章制度的,例如泄露了保密的內容; 3、存在嚴重的不可挽救的失職行為,給用工單位造成巨大損失; 4、同時與其他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4,238 2022.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