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收回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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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回涉及的情況很多,例如征收、無償收回等等,這些是由土地性質(zhì)、年限、國家政策等影響的,必須謹慎處理,不然容易引起土地糾紛。那么,閑置土地收回程序步驟有哪些?依據(jù)《閑置土地處置辦法》閑置土地收回程序分以下六步驟進行: 一、案調(diào)查核實 國土資源局對閑置土地進行現(xiàn)場核實調(diào)查,查實用地批供手續(xù)情況、核實閑置土地定性、面積和閑置時間,并對被調(diào)查人進行詢問、了解情況。 二、閑置土地認定告知 閑置土地認定后,向土地使用權人下達《閑置土地認定通知書》,告知閑置土地的認定理由、處理依據(jù)、處理方式以及土地使用權人的權利和義務等。告知后,土地使用權人行使陳述申辯權利的過程情況,市國土資源局應做好筆錄,并經(jīng)土地使用權人簽證認可。 三、擬定閑置土地處置方案 在確認閑置土地認定結論和充分考慮被處置方陳述、申辯意見的基礎上擬定閑置土地處理方案。閑置土地上依法設立了抵押權的,應通知抵押權人參加。 四、處置方案、聽證告知 閑置土地處置方案確定后,向土地使用權人下達《閑置土地處置方案告知書》、《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聽證告知書》。當事人申請聽證的,進入聽證程序,組織聽證。 五、處置方案報批、公告 將《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處置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告政府收回閑置土地方案。六、下達《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書》 以國土資源局名義向原土地使用者下達《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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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程序是: 1、擬訂收回方案; 2、聽證:土地使用權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接到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內(nèi)向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3、報批: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組織聽證后規(guī)定的一定期限內(nèi),將所擬訂的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方案連同聽證結果報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審; 4、下達收回決定書; 5、注銷登記; 6、補償安置,按照城市拆遷條例的規(guī)定,經(jīng)有資質(zhì)的房地產(chǎn)評估公司對房屋和土地依法按照市場交易價格進行評估,依據(jù)評估確定的標準簽訂補償協(xié)議,給予安置。
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程序,具體如下:1、擬訂收回方案;2、聽證。土地使用權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接到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內(nèi),向市或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3、報批;4、下達收回決定書;5、注銷登記;6、補償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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