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交通事故違法行為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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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章事實如何認定一、現場指認確認違章事實。執(zhí)勤民警對一些明顯的具有形成快、消失快、事后不留痕跡特點的違章,以自己親眼所見為根據,當場予以確認。如超速、違章超車、逆向行駛等。如果當事人在現場對執(zhí)勤民警指認的違章事實沒有異議,即可認定違章事實成立,并做好記錄,由當事人簽名,當事人不簽名要注明原因;當事人在現場對執(zhí)勤民警指認的違章事實有異議,執(zhí)勤民警也應當當場確定違章事實成立,并做好記錄。如果事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交警認定的事實是有效的。二、現場檢查確認違章事實。這是執(zhí)勤民警常用的一種交通違章證據收集方式。執(zhí)勤民警在現場通過查看、查驗車輛并確認違章事實,如超載,未經批準擅自改變、更換或者改裝車輛,酒后開車,轉向器及燈光裝置不合要求等。有的要通過儀器檢測認定,有的可以現場查看認定?,F場檢查的民警根據檢查的違章事實做好現場檢查記錄,并由當事人核對并簽名,當事人無異議,即確認違章事實成立;當事人有異議,執(zhí)勤交警應當場根據檢查結果實事求是予以確認,在事后的審理或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中,應把執(zhí)勤交警的檢查記錄作為重要的證據材料,在排除產生錯誤的可能后予以采信。也有采用由違章駕駛員根據執(zhí)勤交警現場檢查的違章事實填寫“違章自述書”代替“現場檢查記錄”。但如果駕駛員拒絕填寫或不能客觀地、實事求是地填寫,還是應由執(zhí)勤民警做交通違章現場檢查記錄。三、詢問當事人和證人。對于違章事實清楚、情節(jié)簡單,但當事人對執(zhí)勤民警的指認違章事實有異議時,通過審查當事人陳述和證人的證詞的真實性來確定違章事實。執(zhí)勤民警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仔細做好詢問工作,并制作好目錄,認真聽取當事人的申辯,如果當事人所述確有根據,應當予以采信,客觀公正地予以認定,并由當事人閱后簽名,有利于消除執(zhí)勤執(zhí)法的主觀性、隨意性和片面性。對于案情復雜、情節(jié)嚴重,又不屬于形成快、消失快、事后不留痕跡的交通違章也可以詢問當事人和證人,廣泛收集證據。四、檢測及鑒定。通過科學方法和先進的技術手段來認定違章事實。如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輛應檢測駕駛員血液中所含酒精的濃度,制動系統(tǒng)不合要求要通過車輛安全技術檢測等。五、照相及錄像。它能直觀、有效地獲取和證明有關當事人是否違章,如交通指揮電視監(jiān)控系統(tǒng)對闖紅燈、違章停車、違章行駛等行為做記錄。只要違章事實被錄像,圖像清晰可見,沒有涂改和重新制作,應當作為認定道路交通違章事實的證據予以采信,當事人就難以爭辯,同時可以避免和糾正執(zhí)勤民警執(zhí)法過程中的錯誤,規(guī)范民警執(zhí)勤執(zhí)法行為。認定道路交通違章事實必須以合法有效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規(guī)為依據,不能以地方政策、規(guī)定和內部文件作為認定交通違章事實的依據,適用道路交通法規(guī)條文必須具體明確?!督煌ㄟ`章處理程序規(guī)定》:適用一般程序處罰的,應由兩名交通民警以上(含)收集交通違章證據,詢問當事人、證人,并制作筆錄。被詢問人拒絕接受詢問、簽名或者蓋章的,在詢問筆錄上注明情況。交通違章處理的一般程序和簡易程序:交通警察對交通違章進行處理時,應當選擇適用的程序,一種是簡易程序,一種是一般程序,簡易程序是特別程序,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處理。一般程序需要兩名或者兩名以上的警察處理。適用簡易程序的情形包括: 1、交通警察在現場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 2、交通警察在非現場,根據交通技術監(jiān)控記錄資料,對違法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處20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作出處罰決定。一般程序的情形是:依照法律、法規(guī)對違法行為人作出200元(不含本數)以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駕駛證、對單位處以罰款的,應當進行調查,收集證據,并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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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僅是作為處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證據使用,這種責任認定不具有處分性,對當事人不產生直接的法律效力。這種責任認定實質是對交通事故現場處理鑒定結論能否成立,事故的類別和等級作出的判定。
交通事故認定書效力可從認定書的審查角度來確定其效力。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一種證據,應當具有證據的基本特征,即客觀性、關聯(lián)性和合法性,因此對交通事故認定書加以審查判斷是證據使用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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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交通事故逃逸行為交通肇事逃逸可以從以下幾點認定。第一,明知發(fā)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第二,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第三,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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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如何確定交通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來確認。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需要根據交通事故雙方的過錯程度及雙方行為對交通事故的作用大小綜合進行認定。認定交通事故事故責任需要考慮多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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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交通事故逃逸行為我國法律規(guī)定,可以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 1、明知發(fā)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
2020.06.07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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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指認交通事故違法行為應該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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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外的交通事故發(fā)生后應如何認定,為何確定為交通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guī)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臺風、山洪、雷
2022-05-01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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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guī)定,可以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 1、明知發(fā)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
2022-11-11 15,340 -
如何認定交通事故逃逸的行為
1、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以行為人構成交通肇事罪為前提條件。 2、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以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追究為主觀目的條件。 3、行為人有逃跑行為。 4、“逃跑”的時間、地點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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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交通事故責任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的相關規(guī)定,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的交通管理部門應該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到的作用以及導致事故的過錯的嚴重程度,再來確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并認定交通事故相關責任,在確定交通事故責任時有關部門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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