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附錄(附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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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解除條件的勞動合同不合法。勞動合同關系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合同,因為勞動關系的人身隸屬性,使得勞動者相對處于被管理的弱勢地位,為了獲得寶貴的就業(yè)機會,對用人單位提出的條件往往只能接受,如果法律允許勞動合同附解除條件有違公平原則。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是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制定。經(jīng)2008年9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由國務院于2008年9月18日發(fā)布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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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是什么《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要按經(jīng)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jīng)濟補償標準則規(guī)定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中。
2020.10.17 659 -
附條件與附期限勞動合同的區(qū)別附條件與附期限勞動合同的區(qū)別:附條件勞動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guī)定一定的條件,根據(jù)條件是否成就決定合同效力的發(fā)生或消滅的合同。附期限勞動合同是指事人在合同中設定一定的期限,作為決定合同效力的附款的合同。
2021.02.06 143 -
勞動法第四十七條是什么經(jīng)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
2020.01.18 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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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
2022-04-14 15,340 -
附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
2022-05-07 15,340 -
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
2022-02-16 15,340 -
附件勞動合同法解釋三至十七條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四十七條【經(jīng)濟補償?shù)挠嬎恪?第四十七條經(jīng)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
2022-04-17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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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碼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罰款密碼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罰款如下: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碼,或者未按照要求開展商用密碼應用
6,531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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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的合同的條件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約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fā)生或消滅的合同。所附條件可分為延緩條件、解除條件、肯定條件、否定條件。附條件合同的特征條件是指當事人所約定的決定合同生效、失效的特定事實。這種事實必須是將來發(fā)生
1,241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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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動消滅嗎附條件解除的合同是自動消除。即經(jīng)過雙方當事人事前約定了附條件解除條件的合同,當約定的解除條件達成之后,合同自動解除。這一點與法定解除合同不一樣,附條件解除合同,并不一定要求通知對方當事人的。 解除合同的要件如下: 1、條件是合同的附款。條件
768 2022.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