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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關系是合同糾紛。 合同糾紛最有效的處理方式為: 1、協(xié)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xié)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diào)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xié)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gòu)調(diào)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yè)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diào)解。
承攬合同與勞務合同的關系:雙方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服從的關系不同;工作者是否自帶勞動設備等不同;提供工作的一方提供的內(nèi)容不同;其他。
1、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稱承攬人,接受承攬人的工作成果并給付報酬的一方稱為定作人。 2、承攬人完成的工作成果稱作定作物
承攬關系是指承攬合同雙方當事人基于完成一定工作未內(nèi)容產(chǎn)生的法律關系。承攬關系不同于雇傭關系,它們有以下區(qū)別:承攬合同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成果并給付承攬人報
承攬關系是指承攬合同兩方當事人基于完成肯定工作未內(nèi)容產(chǎn)生的法律關系。 承攬關系分別于聘用關系,它們有以下差別:承攬合同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肯定的工作并托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成果并給付承攬人
想要具體地了解承攬合同關系跟雇傭關系,先去了解一下承攬合同跟雇傭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吧。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
承攬關系的認定要看一段勞動關系是否符合承攬合同的特征,其含義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完成工作后向他方交付工作成果,他方接受工作成果時給付給承攬人一定報酬的關系。承攬合同有以下幾方面特征: 1、承攬合同以一定工作的完成為目的。承
承攬合同和雇傭合同主要有下面幾點區(qū)別: 第一,目的不同。承攬合同訂立的目的在于完成工作成果,提供勞動只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相比之下,雇傭合同簽訂的目的在于提供勞務,受雇人員只要提供了勞務就可以獲得相應報酬; 第二,責任承擔不同。如果在承攬
承攬合同不需要采用書面訂立,但最好還是簽訂一份書面的合同。 我國法律已經(jīng)明確規(guī)定,定作人不管在什么時候,都能夠解除承攬合同,導致承攬人發(fā)生損失的,那么要賠償適當?shù)膿p失費用。 承攬合同,就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來完成工作,交付工作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