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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均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有些勞動爭議實行“一裁終局”。針對勞動糾紛,我國實行勞動爭議仲裁程序前置制度,實指勞動爭議這一事實經(jīng)過仲裁程序,并非要求所有的當事人都經(jīng)過仲裁程序。
1.仲裁機構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實行仲裁員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員主持下,當事人在仲裁庭這個法定的、封閉的場所內就案件事實進行調查了解、質證、辯論、調解。仲裁機構根據(jù)仲裁庭調查的事實進行法律適用,作出裁決。 2.注意當事人在仲裁庭庭審時的權
勞動仲裁提交仲裁申請書。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shù)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一般而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均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有些勞動爭議實行“一裁終局”。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7條規(guī)定:“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直接向勞動部門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jù) (一)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jù)。 (二)申請書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
對于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鏈接:《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
根據(jù)《勞動法》第82條的規(guī)定,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像當事人這樣的情況,單位不服勞動仲裁裁決的,根據(jù)《勞動法》第83條的規(guī)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
申請勞動仲裁一般是不能異地提起的。因為勞動爭議通常會讓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管轄。申請勞動仲裁,要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shù)提交副本,勞動部門才會進行受理、審核,而且在發(fā)生勞動爭議時,必須要規(guī)定
勞動仲裁,全稱為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換句話來說,也就是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其適用范圍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所列舉的各種具體勞動關系爭議中。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
申請勞動仲裁的有效期為一年時間。仲裁庭裁決案件,應當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jīng)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規(guī)定計算: 1、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