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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程序: 1.填寫仲裁申請書。但必須在爭議發(fā)生后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超過時間即無效。 2.由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當做出決定后,無論同意是否,都將通知當事人。如果同意受理,仲裁
請求事項包括:請求事項: 1、請求確認xx期間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2、請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xx元; 3、請求支付xx日期間的工資xx元; 4、請求支付xxx期間周六日加班費xx元; 5、請求支付違法約定試用期賠償金xx元。以上共計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后,當事人可以增加新的訴訟請求。如果新增加的訴訟請求與訴爭的勞動爭議具有不可分性,應當合并審理;如果新增加的訴訟請求屬于獨立的勞動,則人民
勞動仲裁的主要仲裁請求有: 一、確認勞動關系; 二、解除、終止合同經(jīng)濟補償金; 三、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 四、支付拖欠勞動報酬; 五、支付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費; 六、應休未休年假
【法律意見】 基本程序: 1.填寫仲裁申請書。但必須在爭議發(fā)生后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超過時間即無效。 2.由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當做出決
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的主要仲裁請求辦卡:單位應簽未簽書面勞動合同,要求其支付雙倍工資;確認勞動關系;要求單位支付解除、終止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金和雙倍賠償金;支付延時工作、休息日、法定節(jié)假日工作的加班費;辦理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jīng)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guī)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fā)
勞動仲裁,全稱為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換句話來說,也就是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其適用范圍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所列舉的各種具體勞動關系爭議中。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
申請勞動仲裁的有效期為一年時間。仲裁庭裁決案件,應當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jīng)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規(guī)定計算: 1、申
勞動爭議仲裁與民商事仲裁的區(qū)別有四點,分別是: 1、機構設置方面不同,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qū)劃層層設立,可以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按行政區(qū)劃分別在縣、市和市轄區(qū)等設立的處理勞動爭議的特別機構;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