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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jù)勞動部相關回復函的規(guī)定,如果是對逾期不歸者按自動離職或曠工處理的勞動者,登報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為三十天。 相關法律規(guī)定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職工回單位并對逾期不歸者按自動離職或曠工處理問題的復函》 吉林省勞動廳: 你廳《關
針對你的問題勞動合同解除通知登報,我們做出如下回答: 原勞動部辦公廳《關于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職工回單位并對逾期不歸者按自動離職或曠工處理問題的復函》規(guī)定,“企業(yè)對有曠工行為的職工做除名處理,必須符合規(guī)定的條件并履行相應的程序。因此,企業(yè)通知請
解除勞動合同并不需要登報公告嗎,用人單位登報解除勞動合同的信息后,如果長時間無法聯(lián)系到勞動者,那么在登報的三十天后即可視為解除勞動關系。
依據(jù)勞動部相關回復函的規(guī)定,如果是對逾期不歸者按自動離職或曠工處理的勞動者,登報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為三十天。 相關法律規(guī)定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職工回單位并對逾期不歸者按自動離職或曠工處
登報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一般為三十天,從登報公示的第一天算起,三十天之后,即視為送達。但是登報解除勞動合同有一定的條件,即以直接送達或是郵遞寄送的方式都無法通知到當事人之后,才能進行登報公示,且必須保留
依據(jù)勞動部相關回復函的規(guī)定,如果是對逾期不歸者按自動離職或曠工處理的勞動者,登報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為三十天。相關法律規(guī)定《勞動部辦公廳關于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職工回單位并對逾期不歸者按自動離職或曠工處理問
不是合法的理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
登報解除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確有合同糾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可知,解除合同一般需要由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解除才算合法解除,如果一方有違約情形,另一方還可以讓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具體來說,有下列情形的,當事人可
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認定標準為: 1、女職工處于懷孕期、產(chǎn)期、哺乳期時,用人單位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本單位患上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時,用人單位強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3、職工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
對于用人單位而言,解除勞動合同的合法程序為: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2、用人單位應制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送達給勞動者,合同中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