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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規(guī)定:“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
勞動合同期滿,存在一個雙方是否還要續(xù)簽的問題。如果到期后才突然通知對方不再續(xù)簽,可能會造成勞動者短期內生活困難與找工急迫。從法理上說,用人單位在提出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勞動關系時,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應以給
勞動合同沒到期的,可以通過下列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單位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后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試用期的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即可。 三、勞動者因
對你個人單方提出解除沒有到期的勞動合同,需要雙方協(xié)商一致。如雙方不能協(xié)商一致的話,你可以提前一個月向單位提出書面的辭職報告,但你這一個月不能離開原單位。如果提出一個月后,公司沒有同意,你們的勞動合同可
勞動合同沒到期的,可以通過下列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單位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后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試用期的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即可。 三、勞動者因
如果是合同到期,那么單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即可。如果合同未到期,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shù)馁r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
寫解除勞動合同的內容如下: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基本信息; 2、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部門和工資等; 3、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4、工會的意見; 5、何時向勞動管理部門報告; 6、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數(shù)額; 7、通知的時間;
長期勞動合同解除賠償?shù)姆椒ㄈ缦拢喝绻痪邆浞ǘɡ碛?,不遵守法定程序解除勞動關系的,都是屬于違法解除,那么這種情況需要向員工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的本人工資。在以下情況下,勞動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用人單位與勞動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一般情況下主要有以下六種: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